近日,河南省信阳市黄楼村村民孟先生向媒体反映,其承包多年的土地,以村委会“通知”被收回承包经营权,造成种植收入及政策直补损失计二十余万元。尽管孟先生向各部门举报申诉,但土地纠纷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从一纸合法证书到几场法律判决,漫漫维权路,谁来为其主持公道?
土地的来龙去脉
孟先生原为黄楼村唐兴庄组村民组长,在2000年时,因土地存在撂荒现象,黄楼村以组长总承包的方式,口头约定将土地交予孟先生耕种,时限十年,期间农业税由孟先生个人承担。2002年,孟先生将承包地中的160亩用于种植树木,并于2013年办理林权证。2015年,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展开。孟先生时任唐兴庄村民组长,黄楼村指定其为指认人,并于2016年获得相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产权1998至2028,计三十年。总计承包田地256.49亩。对于孟先生一家而言,证书是自己多年耕作的合法证明,然而,也正是这几本证书,在几年后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通知的纷乱
2024年6月21日,黄楼村村民委员会向孟先生发出《通知》认定其于2016年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土地违规,决定撤销孟先生经营承包权,收回确权本,并重新划分土地。同年,孟先生此前所承包土地被重新划分。对此决定,孟先生表示强烈抗议,并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承包土地纠纷问题,但事情并未得到积极解决。孟先生一家奔波在土地维权之路上。

从诉讼到民事诉讼
孟先生的土地承包,因其林权证和土地经营管理确认的重复,曾与林业局产生纠纷。当地林业局收到有村民反映孟先生存在确权重复问题,经审查后发布《说明》认为,孟先生在2015-2016期间所划定的林地面积土地确权,不符合国家确权政策,应撤销登记,收回土地并更正。与此同时,村委会发布通知,将收回孟先生承包土地,并重新划分确权。为此,孟先生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林业局“说明”对孟先生实际权益不构成侵害,林权证本身已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申诉予以驳回,其所要求的赔偿应为民事诉讼范围。于是,孟先生又申请民事诉讼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孟先生列举出多项证明材料说明土地承包的历史合法性,但最终,法院以历史成因问题,对孟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争议与问题
在孟先生的证明材料中,有村民联名签署的承包证明,并附有签字、手印,这份材料在庭审文件中虽有提及,但因为地方政府的情况说明而被认定缺少可靠依据。最终,法院的判决虽说明承包期间发包方违规收回土地,应给予承包方相应补偿,却同时以历史原因不承认孟先生的实际承包经营事实,认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等同于实际承包经营权人。然而孟先生本人,实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事实,对承包土地有相应经营项目。同时,2015年土地确权时,全村农户均按流程统一通报,村委会汇总后交至政府审核,认证程序具有合法有效性。依照旧有相似案件判例,村委会收回土地应与孟先生进行调解协商,同时进行常规民主流程,召开村民会议。一纸《通知》便收回土地的做法,存在欠妥。

未解的困局
孟先生的承包土地现已被重新划分,对他而言,土地不仅是生计的依靠,更是他前半生耕耘的象征,但现在却成了村庄裂缝的存在。截止目前,孟先生仍在为自己的权益申诉,面对法院的一审仲裁,孟先生表示并不接受,并已提交上诉状给上级法院,申请二审仲裁。漫漫维权路,已让孟先生一家身心俱疲,这次土地纠纷造成孟先生应得国家直补与种植经济损失合计达20余万元。
这起涉及土地权属的个案,说明了现存基层治理中所需要的多方平衡的复杂性。当协议引发争议,当意见出现分歧,受伤的不仅是某个家庭,还有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对于此次纠纷的调节仍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赔偿应得损失。媒体对此事持续跟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