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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六次拖车!奇瑞小蚂蚁更换电池包又遇波折

买车本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喜事,可何先生的奇瑞小蚂蚁却成了他的“噩梦”。买车4年多,竟拖车6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车辆质量

买车本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喜事,可何先生的奇瑞小蚂蚁却成了他的“噩梦”。买车4年多,竟拖车6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车辆质量堪忧,还是另有隐情?让我们一探究竟。

事情经过

今年11月4日,何先生向媒体投诉,称自己的奇瑞小蚂蚁让他头疼不已。就在前一天,车辆再次发生故障,而这已不是第一次。10月20日,车子跳出“乌龟灯”,动力渐弱,几乎无法正常行驶。4S店检查后称是电池压差故障,做了调整。可次日早上又报故障,等厂家回复2个多小时无果,还耽误了上班时间,晚上故障灯又消失。

何先生表示,这辆车是2021年5月购买,目前已行驶7万公里。从第二年开始,就经常跳“乌龟灯”,没动力,出现故障就得拖车,至今已拖了6次。他发来几次车辆抛锚照片,其中两次在高架上。维修清单显示,车辆进行过拆装电子油门踏板总成、拆装地板线束总成、抬举电池组总成等维修,但问题依旧。何先生强烈希望厂家拿出根治方案。

据了解,“乌龟灯”是汽车仪表盘上的故障警示灯,主要出现在新能源车或部分燃油车中,提示车辆动力系统异常,车辆自动限制功率输出和车速,以保护核心部件并防止故障扩大。某汽修技师韩先生称,跳“乌龟灯”可能是动力电池故障、轮速传感器问题或电驱动系统故障等,无论何种原因,行驶中失去动力都很危险,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快安全靠边停车并联系救援。

4S店同意更换电池包又遇波折

经过媒体持续跟进,杭州某奇瑞4S店最终同意更换新电池包,但车主需等配件。12月5号,何先生接到4S店电话,称电池包已到店,确认没问题后可安装。然而,何先生到店后发现,所谓全新电池包竟是2019年生产,且有磨损痕迹。何先生认为,自己2021年买的车,换19年生产的电池包不合理。

记者联系4S店核实,售后服务人员表示,之前答应客户更换全新电池包,邀约客户到店后,客户对配件生产日期不认同,承认存在疏忽,已跟客户沟通好,会尽快联系供应商发最新生产日期的配件过来。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事故频发的奇瑞小蚂蚁和19年生产的电池包,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驰驾道观点

“四年六次拖车”:新能源车质量与售后保障的双重考验

本案中,何先生的奇瑞小蚂蚁在四年内因同一类动力故障反复维修、多次抛锚,最终在更换核心部件时又遭遇“新旧争议”,其经历集中反映了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环节可能面临的典型困境。从车辆反复出现故障却难以根治,到解决方案的执行过程又引发新的纠纷,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车辆是否存在难以修复的“根本性质量缺陷”、经营者提供的维修与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及时、以及将库存旧件作为“新配件”提供给消费者是否正当。这些争议点不仅关乎个案公平,也触及到行业普遍性的质量担保与诚信经营问题。

一、车辆反复出现同一严重故障且久修不好,是否构成根本性质量缺陷?

何先生的车辆自购买第二年起便频繁出现导致动力丧失的“乌龟灯”故障,四年内因此拖车救援高达六次,有时还发生在高架等危险路段。尽管4S店进行了包括调整电池压差、更换相关部件在内的多次维修,但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对于售出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本案中,车辆在购买后短期内(第二年起)即反复出现同一严重故障,且经多次维修无法根治。虽然车辆现已超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但该规定所确立的“同一质量问题反复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恰恰为证明该车辆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提供了有力的判断标准和事实依据。动力系统故障导致车辆频繁丧失基本功能,已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足以构成《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仅进行局部调整和重复性维修,未能提供“根治方案”,其行为可能已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持续侵害。何先生要求厂家拿出根治方案,是完全合理的诉求。

二、经营者的维修响应与解决方案,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售后保障义务?

汽车“三包”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约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对于涉及行驶安全的严重故障,更应有高效的诊断和处理机制。本案中,从故障发生、等待厂家远程诊断到反复维修无效,整个过程耗时冗长,且解决方案(如调整压差)治标不治本,未能阻止故障复发。4S店前期的维修处理方式,未能有效解决核心问题,导致消费者陷入“故障-维修-再故障”的恶性循环,其售后服务在“有效性”上存在明显不足。这不仅耗费了消费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交通成本,更带来了持续的安全隐患和心理负担。直到媒体介入后,4S店才同意更换电池包这一更彻底的方案,这反映出经营者在主动承担质量责任、提供根本性解决方案方面存在惰性。经营者的售后行为,未能充分体现对消费者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尊重与保障。

三、将多年前生产的库存件作为“全新”配件更换,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同意更换电池包后,4S店向何先生提供的所谓“全新”电池包生产日期为2019年,早于何先生购车日期(2021年),且外观存在磨损。根据行业惯例及消费者合理期待,“全新配件”通常应指未经使用、近期生产的原件。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生产日期直接影响其理论寿命、性能一致性以及库存期间的潜在性能折损。4S店将库存多年的旧件(即使未使用)作为“全新”配件提供给消费者,且未事先主动、明确告知其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支付维修成本或基于保修权益,有权获得与车辆状况相匹配的、符合“新件”一般标准的替换部件。提供2019年生产的电池包用于更换2021年购买车辆的电池,实质上降低了维修方案的价值和合理性。4S店事后承认“疏忽”,并承诺更换最新日期的配件,恰恰反证了其先前行为的不当性。此争议也警示,售后配件管理的规范性同样是衡量经营者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尺。

何先生的遭遇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维权的一个缩影,凸显了当车辆出现反复性、系统性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所面临的举证难、根治难、沟通难的困境。经营者不应仅满足于“被动维修”,而应主动排查是否存在批次性缺陷,并勇于承担提供彻底解决方案的责任。同时,售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包括配件供应,都必须秉持诚信、透明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遇到类似长期、反复的质量问题时,应系统整理所有维修记录、故障证据与沟通记录,以证明车辆存在反复发生、无法根治的根本性质量缺陷。在此基础上,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要求经营者承担包括彻底修复、赔偿损失乃至解除合同(退车)在内的法律责任。此案也敦促汽车生产与销售企业,必须将产品质量与售后诚信作为生命线,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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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天一年的你
一天一年的你 2
2025-12-13 02:27
不要买杂牌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