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7月3日,全国共有1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2025)粤0605破60号,于2025年5月29日裁定受理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日前向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