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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醉酒后摔跌死亡保险拒赔,原告一审败诉,何帆律师代理二审,赢得80万理赔金

近日,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醉酒后摔倒死亡保险拒赔,原告家属醉酒后摔跌(俯卧位压迫胸廓,呼吸活动受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近日,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醉酒后摔倒死亡保险拒赔,原告家属醉酒后摔跌(俯卧位压迫胸廓,呼吸活动受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邹XX酗酒导致死亡,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情形,而系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酗酒”情形,被告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故拒绝理赔。当事人一审找其他律师代理后败诉,二审死者家属找到了我们进行保险理赔代理,何帆律师、陈伟律师经过研讨,何帆律师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提出非常专业的保险理赔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改判,为死者家属获取80万的保险理赔金。

案情介绍:

2020年,邹XX与被告签《保险合同》(合同号:5201480XX),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邹XX,受益人为申XX(受益比例 100%),险种为XX寿险百万守护(环保版)两全保险,保额 80000 元,保费 2088 元。2020 年 12 月,XX县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明》,称 2020 年 9 月接警发现邹XX死亡,具体死因、时间不详。其尸体于 9 月 10 日火化。同年 11 月 30 日,XX县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邹XX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2021 年 12 月,县公安局委托贵州XX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后该中心出具意见书,结论为邹XX醉酒后摔跌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22 年2月,贵州XX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出邹XX血液乙醇含量为 284.33mg/100mL。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一、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邹XX酗酒导致死亡,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情形,而系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酗酒”情形,被告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告已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单证、保险条款等中均对责任免除条款使用了特殊字体、黑体加粗、加框印制等明显标志,投保人也在《人身保险电子投 保单》、《保险合同微信电子送达回执》、《新契约微信回访问卷》中以签字的形式确认被告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案件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2X)黔 0102民初 XXX 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XX支付保险金 800000 元。

这一案件的成功逆转,不仅为死者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慰藉和保障,也彰显了何帆律师及其团队在保险理赔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