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甲被质疑领取73万年薪不符合所谓的情理道德,按照一些人的说法做公益就应该无偿免费,就应当倾其所有,默默无闻。对于这些所谓的争议,陈行甲没有直接回应,而是将自己创立的恒晖基金会交给年轻人,表态不再在基金会领取薪水,然后就离开了。陈行甲这一次还是被所谓的道德绑架,在一些所谓的道德至上的言论攻击下流着泪水,被逼着离开了公益。
第一,什么是道德?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公认的社会行为准则,是需要通过人们的自律或者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才可以起到约束力量的,是一种号召性,提倡性的准则。
比如,这我们的生活中,有的人因为去扶起倒下的老人被讹上,摊上了官司,最后还被委屈的被判赔偿,你说这个人扶起来老人对不对?应不应该?按照道德的理念,帮助老人,帮助弱者,帮助有困难的人是一种美德,每一个人应当义无反顾的去扶倒下的老人。但是,并不是法律规定你有责任有义务一定要扶,必须要扶,所以为了避险,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有权力选择不扶。
但是这个老人又确实需要帮助,怎么办?有的地方就设立了一个专门奖励这些热心人的奖金,你只要扶了,我就奖励,你遇到官司了,我帮助你打官司,法官判你输了,我帮你赔偿,以这种方式来鼓励那些热心人,好心人。
这同时就是道德的缺陷,因为你不能强制所有的人都必须去履行扶起跌跤老人的义务,就只好用一种经济鼓励的方法来倡导更多的人做好事。

第二,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首先,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事情。比如我们的无偿献血,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社会大家庭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你身负重伤,需要输血的时候,特别是需要输那种很稀缺的血液的时候,就需要有人鲜血。我们为了防止血液被当成商品买卖,又不允许随意买卖,所有就提倡无偿献血。可是我们又不能用法律来规定每一个人都必须强制性的去献血,而我们又确实需要更多的人来献血,这时候法律的力量就显得很苍白。怎么办?我们就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无偿献血,然后制定一些鼓励性的规定,谁无偿献血,当你需要血液的时候,可以终身享受优先优惠,给你发放献血证明,纪念品,礼品等物质,向单位进行通报,单位呢,还给你发放一定的补助奖励等,这样的一些综合措施让无偿献血得以顺利进行。
其次,道德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比如做公益,做慈善,是大家公认的美德,那就号召大家做呗!如果仅仅依靠我们社会的自然人的捐款,资助,其金额,规模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当法律规定,你一个企业捐出的资金,可以抵扣你的税款,这样的话就引入了大量的资本的力量参与进来,我们慈善的蛋糕就越做越大。所以在一些事情上,道德的号召和引领有其爱莫能助的一面。
最后,道德和法律需要相辅相成。比如这个征兵工作,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注意说的是义务,有的不想服兵役,或者不积极服兵役,或者想法规避兵役的时候,法律也是很为难的,但是我们在法律规定的同时,还设立了很多道德倡议的东西,比如服兵役的人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家庭有补助,有奖励,有很多优惠的政策,会在家门口挂上光荣之家的牌子,在过年过节的时候会来家里慰问等等辅助的政策,孩子服兵役回来在就业上会有一定的照顾,这样就很好的将强制性的规定和引导性的鼓励结合起来,征兵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道德的号召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补充。
第三,道德应该成人之美。比如,孔子是一个圣人,他的学生子贡也算一个君子贤人,但是有一次子贡做了一件事却被孔子批评。鲁国出了一个法令,只要你到其他国家把那里做奴隶的鲁国人赎回来,就可以领取一份赏金,子贡赎回来以后拒绝了赏金。然后孔子批评他,你看似做的很无私,很高尚,但是你知道吗,无形之中你以道德的高度堵塞了这条鲁国奴隶回国的道路。
在子贡看来,我将鲁国的同胞赎回来,是我应该做的,我不应该要这个赏金。子贡想的也对,如果都像子贡那样,逐渐就不会有人再去赎回鲁国的奴隶了。在这里道德以高尚的名义,让千千万万的鲁国人永远滞留在异国终身为奴。子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人性是不可测试的。
对于陈行甲领取73万薪金的合理性,民政部门的回应是,该基金会的薪金支出符合关于公益组织资金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的范畴中是没有问题的。其实这就够了,不必要有太多的争论了。
假如你一定要做公益的人两袖清风,一无所有,倾家荡产,即便是这样要求,也可能没有人和你争论对错,他们只会称赞这种道德的高尚纯洁,然后默默的离开,可能我们的公益以后就没有人愿意做了。那样将让我们社会中无数应该得到帮助的人失去应有的帮助。
道德要成人之美,成社会之美,而不是动辄以道德的名义砸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