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那天,几十个人、挖机、货车突然闯进家里,说拆就拆,我问要相关文件,也没得到明确答复,三十多年的心血一下就没了。”回忆起七年前的场景,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居民陈发宽仍难掩激动。如今,他已踏上维权之路七年,从2019年至今,历经多起复议与诉讼案件,却仍未完全解决住房与赔偿问题。
时间回到2008年,因当地修机耕道路进行土地调整,陈发宽获得了罗平县腊山街道青草塘村一处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是经村民会议、代表及相邻住户确认划分的宅基地,用于预留建房。此后,他在此建盖了十一间简易房屋和一个钢架大棚,从事肉牛养殖与防水防漏材料经营,并于2017年、2018年分别为女儿陈其伟、自己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生活与经营逐步步入正轨。
转折发生在2019年。当年,罗平县政府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陈发宽的房屋及设施被纳入整治范围。4月9日,罗平县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房屋及钢架大棚实施了强制拆除。陈发宽表示,拆除过程中,相关人员未充分出示合法文件,且拆除后的物品、材料未登记清点,仅堆放在现场空地。

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发宽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历程。2019年,他先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2019)第24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罗平县政府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但认定其房屋占用基本农田属违法建设。随后,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3行初51号、(2020)云03行初71号等案件,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云行终160号、(2024)云行赔终38号等终审案件接踵而至。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2024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云03行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认定陈发宽所建房屋因占用基本农田且未办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不属于赔偿范围,但罗平县政府拆除过程中造成的可再利用建筑材料损失、室内物品损失及树木损失,酌情赔偿6.9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撤销了此前罗平县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陈发宽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云行赔终3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年维权期间,陈发宽面临诸多困扰。他表示,自己至今无固定住房,原本的生产生活被彻底打乱。在诉讼过程中,他对部分案件的审理程序及证据采信存在疑问,认为部分关键证据未得到充分核查,也曾尝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希望能查清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陈发宽始终认为,自己所使用的地块属合法划分的宅基地,并非基本农田,房屋建设也有实际经营需求且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他多次在诉讼中提出异议,主张应恢复其生产生活条件,并对违法拆除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全面赔偿。
截至2025年8月,陈发宽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个年头。他表示,自己并非不尊重法律,而是希望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拿回属于自己的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一个说法,也盼着能早日结束这种无家可归、四处维权的日子,让家乡真正成为法治清明的地方。”陈发宽说。
目前,陈发宽仍在持续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核查案件细节,依法依规解决其住房与赔偿问题,让这场长达七年的维权之路早日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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