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的江先生因发布寻母视频被警方批评教育,这份以 “企图制造压力” 为由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场家庭悲剧推向舆论漩涡。2019 年母亲走失后,他在短视频平台发布 6 条寻亲信息,换来的不是帮助而是警方的 “警示教育”。
警方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作出处理,却在关键定性上陷入逻辑困境 —— 法律条文中并无 “制造压力” 的明确界定,所谓 “企图施压” 不过是执法者的主观判断。
这种将公民合法求助与 “恶意施压” 混为一谈的做法,本质是用权力任性消解法律严谨性。

法治的核心,是明确 “法无禁止即可为” 的公民权利,与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政府责任。当寻亲视频被当作 “施压工具”,当求助行为需要警方 “不予处罚” 的宽宥,折射的是权力对公民社会的过度警惕。真正的社会治理,应让每个失踪者家属都能毫无顾虑地发声,让网络成为政府与民众协作的桥梁而非对峙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