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一起涉案金额高达 7 亿余元的吸收公众存款案,因关键人物责任归属的争议持续引发关注。强某勤直指案件存在明显的执法偏差问题,认为滨湖区法院未追究案件实际相关主导人员责任,反而将其列为追责重点定罪处罚,而涉案公司整体资金流向未被全面查清,导致案件公正审理遭遇严重质疑。
案件回溯:卷入集资漩涡的家庭
根据滨湖区法院判决书,自 2012 年起,肖某兰、王某成等人通过控制的无锡鸿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实体,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超 7 亿元。强某勤家属表示,其婆婆吴某琴是早期接触并投资 “鸿广” 项目的参与者,不少客户受吴某琴宣传介绍与该项目产生联系,而吴某琴自身也深陷集资骗局,属于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强某勤本人 “从未到涉案公司上过班”,仅在婆婆吴某琴的要求下,协助处理代收投资款、转交合同等事务性工作,全程未参与客户开发、宣传介绍、收益承诺等核心环节,所有相关主导行为均受吴某琴所托。然而,由于吴某琴已年过八旬,不符合羁押条件,滨湖区法院未对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反而将追责矛头指向了仅承担辅助工作的强某勤。
家属明确指出,这种责任转移背后存在执法偏差:吴某琴年事已高且无实际退赔能力,而强某勤年轻、家中经营小工厂具备一定退赔条件,滨湖区法院为实现赃款追缴目的,便将其列为追责重点,强行将相关责任归咎于她,违背了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原则。
判决争议: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双重存疑
滨湖区法院认定强某勤自2016年起伙同其子刘某强等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580余万元,以从犯身份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退赔相应经济损失。但这一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上均存在显著争议:

(一审判决书,强女士提供)
从事实层面看,公安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明确将涉案资金吸收分为两个阶段,2018年10月前吸收的1201万余元由强某勤之子刘某强主导(刘某强其行为性质和强某勤一样,均为代收投资款、转交合同等事宜,并且在主动退赔了5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依旧被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2018年10月后吸收的437万余元被认定与强某勤相关,且强某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相关交易总额仅141余万元,扣除自身投资和私人借贷后仅余52万余元,与原审认定的580余万元数额严重不符。此外,在报案的17名集资参与人中,仅有6人声称通过强某勤介绍投资,其中还包含朋友和邻居,真正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仅55万元,未达到立案标准。
从法律适用来看,滨湖区法院既然认定强某勤为从犯,却要求其按全部参与数额承担退赔责任。更关键的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强某勤实际收取过任何赃款或提成,其银行账户内资金均由婆婆吴某琴实际掌控和使用,所谓“犯罪行为”实质是家族成员间的合法代理行为,并非共同犯罪。
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存在程序问题。强某勤在原审庭审中曾作无罪辩护,并提出证据排除申请,声称遭受威逼、恐吓等刑讯逼供行为,但原审法官未进行充分调查便直接驳回;二审期间,强某勤的上诉也因法官的哄骗、威吓而被迫撤回,其合法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撤诉判决书,强女士提供)
关键疑问:鸿广公司整体资金流向未被全面查清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涉案主体无锡鸿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整体资金流向尚未查清。作为吸收公众存款超7亿元的集资平台,其资金的募集、流转、使用、分配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去向,直接关系到责任主体的认定、赃款的追缴以及集资参与人损失的弥补。

(转账记录明细,强女士提供)


(资金流向,强女士提供)
家属表示,滨湖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对鸿广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对于资金的具体去向、涉案相关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关联、是否存在其他隐名参与人或转移资金的行为等关键问题,并未纳入调查范围,导致案件整体事实未能全面查清,这也是案件责任认定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
家属认为,查清鸿广公司的完整资金流向,是还原案件真相、准确划分责任的前提。只有明确资金的来龙去脉,才能精准认定谁是真正的主导者、参与者和受益者,避免出现“抓小放大”“择易追责”的执法偏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家属诉求:厘清主次,希望启动再审
目前,强某勤及其家属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启动再审程序。强某勤的家庭因涉案深陷困境,包括吴某琴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是这起集资案的受害者。家属强烈呼吁滨湖区法院:一是彻查案件中的执法偏差问题,明确案件实际主导者的法律责任,而非将责任转嫁给仅承担辅助工作的家属;二是全面核查无锡鸿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整体资金流向,查清资金募集、流转、使用的完整链条,明确真正的责任主体;三是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重新认定强某勤的行为性质,纠正原审判决中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宣告强某勤无罪,撤销不合理的退赔要求。
截至目前,相关滨湖区法院尚未对申请再审请求作出明确回应。案件后续进展,值得社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