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16.5万元当场给付!梅河口法院高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沓沓现金在法院调解室完成交付,原告与被告的手握在一起,一场持续数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这不仅是金钱的给付

一沓沓现金在法院调解室完成交付,原告与被告的手握在一起,一场持续数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这不仅是金钱的给付,更是司法温度的直接体现。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行人阿昊(化名)住院38天,也让驾驶员汤大哥(化名)面临巨额赔偿诉求。阿昊起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汤大哥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7617.2元。面对复杂的赔偿计算和可能漫长的诉讼程序,承办法官王吉玲没有简单下判,而是选择了一条更为彻底解决纠纷的道路——耐心调解,促成当场履行。

一、案情回溯,赔偿数额成争议焦点

被告汤大哥驾驶小轿车沿梅河口市天河街由东向西行驶时,不慎与行人小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昊受伤并住院治疗长达38天。治疗结束后,小昊一纸诉状将汤大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原告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共计377617.2元的赔偿请求。面对这一诉求,被告汤大哥既感到责任重大,又对赔偿能力充满担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吉玲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此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且矛盾焦点比较集中。

二、法官多轮调解,寻找利益平衡点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果简单判决,往往面临执行难、周期长的问题,甚至可能引发后续问题产生二次诉讼……”

法官王吉玲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如果走判决程序,可能需要数月时间,还要面临执行问题,对双方都是负担。”在调解中向她当事人分析道。过后她先带着双方当事人厘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付责任,然后着重做被告汤大哥的工作,从法律责任到社会情理,从诉讼成本到履行能力,多角度进行沟通。同时,王法官也与原告小昊深入交流,了解其实际损失和后续治疗需求,解释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立场逐渐接近。

三、当场现金履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被告汤大哥一次性当场给付现金16.5万元。这笔款项不仅包括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具体花销,还包括了后续治疗所需全部费用。在法院调解室内,汤大哥将准备好的现金交到小昊手中。这一举动既体现了汤大哥的履行责任的诚意,也确保了小昊能够及时获得治疗资金。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了,王法官。”小昊在收到款项后感慨道,随即便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可能旷日持久的纠纷,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得以高效、彻底解决。不仅让原告及时拿到“救命钱”,又通过“一揽子解决”模式,将后续治疗、康复等潜在纠纷提前化解,减少了双方的诉累。

从起诉到案结事了,让矛盾纠纷在诉讼前端得到圆满解决,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体现了司法效率与情理温度的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四、“调解+当场履行”模式,彰显司法智慧

本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创新实践和司法智慧。这种“调解+当场履行”的工作模式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当场履行避免了“法律白条”问题,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调解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法治教育,当场履行则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信任,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

从调解到判决,从程序终结到实质解纷,梅河口法院在工作中始终秉持“调解不仅是为了解决当下的纠纷,更是为了预防未来的矛盾。”这一工作理念,使得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成功调解,不仅为类似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还彰显了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