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世代耕种的良田裂出深坑、安居的房屋摇摇欲坠,当村民奔走求助却陷入发声被限流、诉求被搁置、责任被推诿的困境,一场发生在乡村的生存危机,早已超越单一的地质灾害范畴,成为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监管履职底线、法治保障实效的试金石。近期山西临汾洪洞县白村曝出的耕地塌陷、房屋损毁事件,以最直观的方式撕开了资源开发与民生保障、权力运行与群众权益之间的裂痕,每一道裂缝里,都是普通百姓无处安放的安全感。

从现象本质看,此类地面塌陷绝非自然不可抗力,而是人为违规与监管缺位叠加的必然结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地下采矿、工程施工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地表塌陷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复垦、治理、赔偿义务,且需提前编制防护方案、预存治理费用。现实中,部分作业方无视地质安全,未采取支护、填充、防渗等必要措施,以牺牲生态与民生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而属地监管环节屡屡出现巡查走过场、验收走过场、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行为默许纵容,让刚性制度沦为“纸面上的约束”。从非法采矿持续多年无人制止,到隐患显现后拖延处置,监管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接把村民的家园推向危险边缘。

更深层的危机,是弱势群体维权通道的双重堵塞。线下,村民面临责任主体模糊、赔偿标准不透明、投诉流程繁琐等壁垒,“谁破坏、谁赔偿、谁治理”的法定原则,在推诿扯皮中变成无解的闭环;线上,本应成为舆论监督利器的自媒体平台,却因算法限流、敏感词过滤、内容一刀切审核,让真实的民生求助被屏蔽、被弱化。这种“物理家园崩塌+发声渠道窒息”的双重困境,本质上是公共监督失灵、信息透明度不足的体现。当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传递,小矛盾极易激化,小隐患终将演变成大风险。

这场危机直指乡村治理的核心命题: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生存权为代价。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住房是民生的“压舱石”,《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均明确保护集体土地与公民财产权,因人为活动导致耕地损毁、房屋倒塌的,责任方必须承担全额赔偿、生态修复、安置保障等法律责任,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更应被严肃追责。然而现实中,“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民生”的错位政绩观依然存在,部分基层单位把“维稳”等同于“压声”,把“形象”置于群众安危之上,形成“舆情洁癖式”抵触监督,最终透支公信力,激化干群矛盾。

从个案到共性,此类事件暴露的是全链条治理短板:源头预防上,地质风险评估与开发审批脱节;过程监管上,日常巡查与动态监测缺位;事后处置上,赔偿、修复、问责机制不健全;权利救济上,基层维权成本过高、效率过低。当违法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当监管责任悬空、维权路径受阻,类似的塌陷危机只会反复上演,最终损害的是乡村振兴的根基、法治建设的公信力。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解决乡村塌陷危机,不能只停留在事后补救,更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闭环体系:立即启动第三方权威勘查,明确责任主体与损失范围,依法足额赔偿、限期完成土地复垦与房屋修复;全面倒查监管履职情况,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行为依规依纪追责;畅通线下投诉渠道与线上监督通道,破除算法限流与信息壁垒,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开发项目“先评估、后审批、先保护、后施工”原则,从源头杜绝以民生换利益的短视行为。

土地塌陷可以修复,人心向背不可辜负。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让百姓安居、耕地永续、生态向好。当每一寸耕地都被守护、每一间房屋都安全、每一次诉求都被回应,法治的底线才能筑牢,治理的温度才能传递。别让塌陷的耕地,成为基层治理的伤疤;别让失语的维权,凉了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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