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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直播带货”,这些红线主播今后不能碰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借着互联网直播的风口,“直播带货”这两年蓬勃发展,直播电商作为新业态,成了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直播电商里面,行业里的翘楚薇娅和李佳琦,更是成了炙手可热的网红明星。

行业变得越来越大,也就难免掺杂进来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此次相关管理办法的发布,就是为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里的内容主要针对直播营销平台,以及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对他们的行为做出了一些明确要求。

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的8条红线主要就是针对主播和直播间运营人员,8条红线的内容包括: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等。

另外,规定里对“带货主播”的年龄也做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在前段时间经历了几次大型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之后,此次《办法》的发布可谓是监管部门给直播行业的一剂猛药。这并不是给直播行业带上枷锁,而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直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还我们一个干净美好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