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人命戛然而止、2人重伤致残、587万直接经济损失,这场本可避免的悲剧,竟源于一次无证动火焊接的违规操作!
近日,新乡“7・23”较大爆炸调查报告对外公布,每一个细节都令人脊背发凉.....

让我们把时间倒回事故发生的那一刻,通过调查报告还原这场惊心动魄的灾难始末:
2025年7月23日15时55分,当外协人员赵某军拿起焊枪时,死神的倒计时已然启动——
15:55,带班班长陈某顺安排无特种作业资质的赵某军,对反应釜卸料管漏点动火焊接;
16:00,未清洗的管道内,硝酸与3-甲基-2-硝基苯甲酸混合物早已沉积,这种高危物料遇热易爆,硝酸更会加速反应,密闭管道已成“定时炸弹”;
16:05,电焊高温瞬间引爆混合物,一声巨响后,4.4米高的反应釜被掀翻,车间设备化为焦土。
致命根源未办作业票、未清洗残留物料、未采取隔离措施,为何三项致命违规操作竟被允许同时进行?
调查报告揭开残酷真相:混合气体爆炸虽为直接原因,但从企业违法到监管缺位,侥幸与漠视原来才是这场灾难的根本元凶。
1. 企业无视法律:三层转租+非法生产
金杰纺织出租厂房后“只收租金不管安全”,大鑫化工以“纺织柔软助剂”项目备案为幌子,违法转租给无资质的达源公司,甚至帮其掩盖非法生产行为。
达源公司更离谱:拼凑6套二手反应釜,未建安全制度、未培训员工、未备案违规采购95.34吨易制爆硝酸,全程“无证裸奔”生产高危硝基化合物。
2. 中介弄虚作假:虚假报告骗审批
分别负责编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中原公司、浩圣环保,本应是安全把关者的中介机构,却沦为非法生产的“帮凶”。设备数量、生产工艺与实际不符,把高危生产线伪装成低风险项目,为非法生产骗取审批“开绿灯”。

3. 审批监管缺位:源头失守+排查缺位
照镜镇政府未经核实便违规出具入驻证明,生态环境部门未核查报告真实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采样检测废水、未核实异常用电量,导致企业在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中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4. 事故瞒报欺瞒:15天封口+虚假回复
更令人愤慨的是,事故发生后,获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仅未按规定上报,7月27日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照镜镇政府竟回复“无爆炸事故”。
事故被掩盖15天后,直至8月7日上级核实,这场悲剧才公之于众。
账单谁来买?经调查组认定,新乡获嘉大鑫化工有限公司“7.23”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监管流于形式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方难逃法律制裁:
达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作全、法定代表人王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鑫化工实际控制人李学明等2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6家涉事企业将面临多部门联合行政处罚;
获嘉县应急管理局、照镜镇党委政府等单位被要求深刻检查,相关公职人员追责问责正在推进。
化工园企该如何避雷?事故调查组在报告中强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信大科技建议化工园区和企业管理者自查:
厂房出租承租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纵容非法生产、套用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地?特种作业是否持证并履行审批?
危化品购销储存是否合规备案?设备与隐患排查是否覆盖薄弱环节?
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完善?发生事故能否杜绝瞒报、及时处置?
此次事故也再次警醒所有相关方:安全生产没有“侥幸”可言,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灾难。企业不能为逐利润突破安全红线,监管不能为“省麻烦”流于形式。
愿每一家企业都能敬畏生命、每一位监管者都能履职尽责,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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