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保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崔保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崔保华简历
崔保华,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山东巨野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3月开除党籍),1976年12月参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76.12-1992.11,总参工程兵战士、干部(其间:1986.03-1989.02,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政治工作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2.11-1994.11,人事部办公厅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
1994.11-1999.12,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部长办公室处长(其间:1996.09-1999.06,解放军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委培班学习)
1999.12-2003.09,人事部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1.10-2003.01,挂职任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01-2003.09,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
2003.09-2003.10,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常委办主任
2003.10-2004.02,四川省眉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2-2006.06,四川省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4.03-2006.06,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6-2006.08,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2006.08-2011.07,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10-2008.06,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1.07-2012.09,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2012.09-2013.01,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3.01-2015.04,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5.04-2015.05,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5.05-2017.01,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7.01-2017.05,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05-2022.01,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