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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把外卖吃了,主人愿赔400块,小哥说被吓到要赔5万

在浙江杭州,一位外卖小哥因为一份被狗吃掉的外卖,陷入了一场争议。事发当天下午三点多,他接到三份订单,将餐食放入外卖箱后,

在浙江杭州,一位外卖小哥因为一份被狗吃掉的外卖,陷入了一场争议。事发当天下午三点多,他接到三份订单,将餐食放入外卖箱后,便上楼为第一位顾客送餐。然而,当他返回时,眼前的一幕让他傻了眼:一只没有拴绳的金毛犬已将外卖箱打翻在地,正津津有味地啃食着箱中的炸鸡、烤翅和汉堡,部分餐食已被吃掉近半。

气愤之余,外卖小哥发现这只狗是附近一家超市老板所养,随即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对双方进行调解。狗主人承认狗的行为造成了损失,表示愿意赔偿200元餐费,并额外补偿200元误工费,同时愿意赔礼道歉。对于这个方案,外卖小哥并不接受。他认为自己被狗吓到,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这个数字让狗主人难以接受,甚至用“想钱想疯了吧”回应对方。

事后,外卖小哥联系媒体介入,并将索赔金额调整为5000元,但仍坚持要求对方赔偿外卖损失和误工费。狗主人则表态,如果有法院判决,无论是5000还是500万,砸锅卖铁也会赔。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此事曝光后引发热议。有人觉得狗主人态度诚恳、赔偿合理,外卖小哥的要求有些过头;也有人认为,遛狗不拴绳本就违规,狗突然出现惊吓到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非无理取闹。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纠纷涉及多个责任认定问题。首先,狗主人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其毁损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赔偿被吃掉的外卖损失是明确的。

然而,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误工费通常针对人身伤害导致的收入减少,而本案中外卖小哥并未受到人身伤害,其因处理纠纷而耽误的工作时间,更多属于与狗主人协商解决纠纷所产生的间接成本,与狗的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值得商榷。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要求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如果只是被狗惊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如心理创伤、需要医疗干预等),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从本案情况看,外卖小哥受到的精神影响程度,可能难以达到法律意义上的“严重”标准。

当然,狗主人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本身已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这也提醒所有宠物主人:文明养宠,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一场由狗引发的纠纷,折射出人与人之间对权益边界的认知差异。对受害者而言,表达诉求、主张权利是其合法权利;对加害方而言,承认过错、积极赔偿是其应尽义务。但权利的主张应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避免过度维权导致矛盾升级。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对此类纠纷有更清晰的调解指引,让矛盾化解在基层,让规则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