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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通行遇过激纠纷引发伤害,退伍军人轻伤二级盼妥善处置

一、事发经过:行车途中发生冲突与人身伤害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时许,退伍军人杜某驾车从辽宁省北票市前往西关镇,行至

一、事发经过:行车途中发生冲突与人身伤害

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时许,退伍军人杜某驾车从辽宁省北票市前往西关镇,行至五间房镇兴隆洼村路段时,与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发生冲突。据杜某所述,该宝马车从后方超车后,在前方采取急刹并低速行驶约三分钟,影响了其正常通行。

因个人事务需处理,杜某在驾驶过程中正常超车。当车辆超过前车约一半时,对方车辆突然转向并连续两次撞击杜某所驾车辆,导致其车辆失控剧烈摇晃,最终被迫停车。此后,从后方另一车辆下来两名年轻男子,上前对杜某的眼部和鼻部进行击打,致其鼻子当场大量出血。

意识到对方人多势众,杜某被迫向附近南面田地逃跑,而施暴者并未罢休。驾车男子在路边拾起石头,连同后续下车的多人追至田地,继续施暴:驾车男子用石头击中杜某太阳穴,造成鸡蛋大小肿块,另一男子则掀起其衣服蒙住头部,持续殴打15分钟直至其失去意识。

杜某提到,现场有一位农民全程目击事件经过。杜某苏醒后欲报警,遭一名年长男子劝说私了,他拒绝后坚持拨打110,施暴者见状匆忙驾车逃离现场。作为正常行驶的驾驶员,杜某在超车过程中遭遇对方车辆故意别车、连续撞击,随后被多人殴打至昏迷。其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身体健康遭受重大伤害。

二、伤情鉴定: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车辆多处受损

事件发生后,辽宁省北票市公安机关五间房派出所和北票市交警部门先后抵达现场,杜某详细陈述了事件经过,目击证人也证实其所述情况基本属实。随后,杜某因头部、眼部、鼻部等多处受伤入院治疗,其车辆也因撞击出现多处受损。

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严格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等标准执行。2025年11月26日的临床检验显示,杜某神清言明、查体合作,头面部无明显伤痕但鼻背部轻压痛,结合2025年10月24日的面部CT,确诊双侧鼻骨骨折。

鉴定意见书分析指出,杜某外伤史明确,诊断结果包括头皮挫伤、鼻骨骨折、右侧髋部挫伤、右侧眼挫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为案件定性和处理提供了关键医学依据。

车辆受损不仅给杜某带来直接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其日常出行。事故发生后,他就车辆维修及赔偿事宜寻求协助,目前相关事宜仍在处理中。此次事件对其身体健康和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身体伤情的恢复需要一定时间。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明确了其身体损伤在法律意义上的程度。

三、案件处理:当事人对程序与结果提出疑问,部分诉求仍在沟通

报警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根据北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认定2025年10月21日15时许,郑某利、郑某垣、郑某韬及李某因行车问题殴打杜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李某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拘留于2025年12月7日至27日执行。

杜某对此提出几点核心疑问:首先,案件实际发生日期为10月24日,与决定书标注日期存在明显不符;其次,其指认参与施暴及驾车撞击的人员不止上述几人,且对方行为带有明显蓄意性,他认为该事件并非普通交通纠纷,而现有处理仅按普通交通事故对涉事驾驶者作出十五日拘留的处罚,与自身轻伤二级的严重伤情、事件的性质相比,未能充分匹配;同时,杜某对涉事驾驶者的身份也存在疑问,不确定其是否为实际驾驶人。

更让杜某困惑的是,他了解到涉事方有亲属在相关交通管理相关单位任职,这一情况让他对事件处理的公正性产生了进一步的顾虑,也难以理解为何情节较为严重的冲突会被按普通交通相关纠纷予以处置。在办案过程中,杜某对部分程序也提出疑问,他称工作人员曾将非其指认的人员作为驾驶人要求其辨认,并表示沟通期间存在言语摩擦。杜某强调,自己对施暴者样貌记忆清晰,认为上述辨认环节未能有效推进调查。

关于车辆赔偿问题,杜某多次与交警部门沟通。他表示,被告知需自行与对方协商。杜某认为对方应负全责,希望交警部门能介入协调处理赔偿事宜。截至2025年12月26日,事件已过去两月余,杜某称,交警部门首次告知其对方车辆被扣、人员被拘,但未安排其进行相关辨认。

杜某还提到,事发路段设有监控,本可为厘清事实提供依据,但据其陈述,截至反映时,尚未获得关于监控调查的明确结论。作为当事人,他期望执法部门依法查明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案件在处理日期、涉事人员范围、赔偿协调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其关切未获其预期回应的情形,使其感到维权过程存在困难。

四、公道何在:期待公正处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杜某在此次事件中遭遇车辆被连续撞击及多人殴打,造成身体轻伤二级、车辆受损等后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事件发生两个多月来,其为维护自身权益多方反映情况,目前部分诉求的解决尚未完成。

施暴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造成了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根据司法鉴定,杜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为,结合事件情节与损害后果,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责任认定值得进一步审查,以期处理结果与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对于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时间点差异、涉事人员范围、赔偿协调机制以及部分程序细节等方面的疑问,期待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清晰、明确的回应与说明。同时,也希望事发路段的相关监控资料能得到有效运用,以协助查明事实。

当事人杜某的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全面核查此案,排除各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因素,依法公正地追究所有涉事人员的责任,并妥善解决其车辆损失等赔偿问题,最终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处理结论。当事人相信,本案的依法妥善处理,将是对其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是法律公正性的体现。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