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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足百日,男子再施骗局又入牢门

曾因诈骗罪两度入狱累计服刑长达八年然而刑罚并未让蒋某某真正回头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他竟在短短两个月内以帮助办理贷款、处理逾

曾因诈骗罪两度入狱

累计服刑长达八年

然而

刑罚并未让蒋某某真正回头

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

他竟在短短两个月内

以帮助办理贷款、处理逾期等为幌子

再次对桐梓的两名被害人实施诈骗

非法获利近两万元!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被告人蒋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梁某办理贷款、处理逾期以及需要公司作担保、走流水等为由,诈骗梁某17000元。同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又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汪某某办理贷款,诈骗汪某某1500元。直至梁某发现被骗后向桐梓县公安局报案。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蒋某某退赔被害人梁某损失人民币17000元、汪某某损失人民币1500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桐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