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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岁老人小区摔倒离世,保险公司称年龄大风险高,有基础疾病拒赔意外险怎么办?保险拒赔律师何帆解读

老人年岁已高,搞不好是自身有基础性病症才摔的,并非纯然意外,不予以赔偿。72岁的张老先生于小区内散步时不慎滑倒后离世,5

老人年岁已高,搞不好是自身有基础性病症才摔的,并非纯然意外,不予以赔偿。

72岁的张老先生于小区内散步时不慎滑倒后离世,50万保额的意外险本应是给家人的最后慰藉,可保险公司竟以“年龄加上疾病”的理由拒绝赔付。

不少家庭在遭遇老人意外身故理赔时,常常因为“缺乏举证能力”,“无法有效抗辩”而陷入困境。但实际上,年龄不该成为拒赔的托词,疾病也不能随意用以推脱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用法律的逻辑以及确凿的证据,戳穿这些站不住脚的理由。

今天,我们将借张老先生的真实案例,解析律师如何通过专业法律介入,成功协助家属扭转保险拒赔局面,最终争取到五十万元理赔金的完整过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的一个午后,72岁的张老先生像平常一样在小区里慢慢走着。走到单元楼门口时,前一晚下过雨,地面有积水还长了青苔。他没注意到,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头正好撞在台阶边上。一位邻居看到后马上打了120。可送医院抢救后还是没救过来,医生诊断他是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去世。

在整理老人遗留物品之际,家属发现张老先生在半年之前购置了一份人身方面的意外伤害保险,其身故保险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

原以为这笔钱能舒缓家里的经济压力,可他们带着死亡证明、病历、事故现场照片去给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时,等来的却是冰冷的拒赔通知:“经核查被保险人年岁已高,自身或许有基础病症,难以排除病症因素对摔倒的作用,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界定所以不予赔付。”

家属既生气又着急,“明明是因为地面打滑才摔倒的,有邻居看到这一情况,医院也判定是撞击引发的颅脑损伤,怎么就变成疾病方面的事儿了?”

他们多次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保险公司不是用“年纪大风险高”来打马虎眼,就是叫他们“去证明老人没基础病症”。可老人平日里身子骨挺结实,未曾住过院,哪里有什么“无基础病的证明”呢?

面对拒赔通知书与老人的遗像,家属陷入有理难诉的无助境地。经朋友推荐,他们最终联系到我们,希望借助专业力量,为逝者争取应有的公道,也为这个失去亲人的家庭寻回一份经济与心理上的依托。

何帆律师解读

接手此案子后,我第一时间抓牢核心争议:保险公司拿“老人年岁大,或许有基础病”来拒赔究竟合不合法?老人意外身故理赔,举证责任到底该归谁承担?要解答这些问题,得从“意外伤害的法律界定”和“举证责任分配”这两个维度去拆解,这既是家属陷入困境的根源,也是帮他们拿回50万理赔金的关键所在。

首先需要明确“意外伤害”在法律上的构成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当中,“非疾病的”,并非意味着“被保险人不能有基础病”,反倒指的是“疾病并非是引发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

就如同张老先生,就算有基础病症(实际上家属称老人身体健朗,并无已知基础病症),只要摔倒,系因“地面滑”这般外来、突发之因素,且颅脑损伤为摔倒直接引发,便契合“意外伤害”之界定与年龄、基础病可不相关。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举证责任。不少家属被保险公司误导,去“证明老人没有基础疾病”,实际上已经落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圈套。

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家属只需证实“老人遭遇了外来、突发的意外状况,并且意外致使了身故”,便算达成初步举证;要是保险公司宣称“是病症引发的,不算意外”,这样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拿出证据去证明“病症是事故的直接缘由”,并非让家属去证明“没有病症”。

我曾经在法院做过员额法官,经手过好几十起老年人意外身故理赔纠纷案子,深深明白法院对于这类案子的裁判趋向:并不因“年纪大”就判定“有基础病、不算意外”,而是得看“意外事件”是不是直接引发损害”。

张老先生的案件中,我们帮家属做了三件关键的事:其一收集邻居的证词以及小区里的监控,以此证实“地面存在积水青苔,老人是意外滑倒,没有别的外力作用或者疾病突发的迹象”;其二让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补充说明》,上面清清楚楚写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是外力撞击造成的,和基础病症没关系(没发现基础病症急性发作的证据)”;其三,给保险公司出具法律方面的意见,指出它“拿年龄来推测疾病因素、转移举证责任”的做法是违法的。

保险公司找不到能证明“老人有基础病且致使摔倒”的任何凭据,面对完备的证据链以及清晰的法律论证,最后认可了全额赔付50万元保额。

此案例也提醒大家:老人意外身故获赔时,别被“年纪大、有基础病”这类的托词,轻易地唬住了。首先要去证实,“意外事件存在”这一情况。接着让保险公司拿出证据,来表明“疾病是主因”。专业的法律剖析,能够帮你守住应得的保障。

在老人意外身故理赔一事中,“年纪大”不能直接就判定为“非意外”,“或许存在基础病”需要由保险公司去举证证明是事故的直接成因;家属把“意外事件+因果关系”初步举证做好后,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来反驳,那就得进行赔付,重点是要明确举证责任,靠证据来锁定意外的直接性所在。

类似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老人意外身故”的案件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过一个案例,结果就跟张老先生的案子大不一样,这更让大家明白“证据充分性”的关键所在。

在那个案子当中,75岁的李老先生于家中突然离世,家属称“是去阳台取东西时滑倒”,进而申请意外险理赔。

可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现场并无任何滑倒的痕迹,家属也无法拿出邻居的证言或是监控;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着“死因待查,倾向于心源性猝死”。其实现场状况这般,家属又无相关证明,医院给出的死因说明也较为模糊。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家属没能够去证明“有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且也没办法排除“是疾病引发的死亡”这种可能性,最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同样是“老人离世理赔”,为啥结果大不一样?

核心就在“有没有证据证明意外事件存在”。

张老先生的案件中有监控、邻居做了证明、医院也出了证明,能够锁定是意外滑倒;李老先生的案件中没有任何意外的痕迹,死因偏向是疾病导致。

这表明,法律一方面会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不让保险公司拿“年龄”来推诿责任,另一方面也会要求家属提供基本的意外方面的证据,一切都得以“事实作为依据”。

结语

对家人而言,老人意外离世本就是难以承受之痛。若此时再遭保险公司以“高龄”“基础疾病”等理由拒赔,无异于二次伤害。事实上,保险公司拒赔并非是“真的不应赔”,反而可能是依仗你不了解举证之责、不会去搜集证据。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年龄本身并非风险的根源,意外也不会因当事人年长而自动转变为疾病。

要是你也遇到类似的情况,老人意外离世,保险公司拿“年纪大、有基础病症”来拒赔。不知道怎样去证实“意外事件存在”,手里握着证据却不清楚该怎么咋整合。

别着急,何帆律师能帮你剖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还会教你,去搜集监控、证人证言、医院证明,这类关键证据。并且会陪你,一同跟保险公司交涉,用法律逻辑,拆解他们那所谓的“年龄借口”。

保险的本意是抵御风险,而非因年龄剥夺保障。倘若你有相同或其他相关的保险理赔问题,欢迎私信咨询, 将你的状况告知我们,我们会凭借专业把繁杂的事理明白,让您和家人少一些理赔的劳累,多一份应对未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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