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东台市四灶工业园区,一场围绕工程款的纠纷已持续十余年。施工方张某兵与相关企业、司法及行政部门之间的权益纠葛,折射出市场经济中资本运作与基层治理的复杂交织。
事件背景:借贷关系引发的连锁反应
故事的起点源于一笔民间借贷。据张某兵叙述,东台李某国因多个公司扩建厂房,向以徐州某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丽为代表的投资机构借款,双方约定以华胜同等的股权做担保。
与此同时,东台某胜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某胜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2012至2013年间,该公司新建30亩国有土地厂房及办公楼,总面积一万多平方米。张某兵作为实际施工方之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建设,但工程尚未验收交付,李某国因涉及相关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包括张某兵在内的所有施工方均未收到工程款。
资产处置经过:多重操作引发权益争议
随着李某国陷入债务危机,徐州地区法院介入相关资产处置程序。据了解,刘某丽的哥哥刘某及其他六人曾就借贷纠纷向徐州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证据雷同,且经济庭庭长郁某柏作为这7个案件的共同代理人,随后法院出具7份调解书,涉及金额1250万元,且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基于这些法律文书,徐州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对某丰华胜集团旗下所有公司资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包括约7万平方米房产、400亩工业用地、2604万元股权及多个银行账户。

在徐州法院的执行卷宗中,某胜公司的资产处置时刘某丽既是执行程序代理人,又是被执行人,同时还是华胜公司持股80%的股东,多重身份。刘某丽之女朱某与他人在东台镇政府注册成立东台市鼎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下称 “鼎某公司”)。随后,某胜公司资产由徐州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部分资产存在误差,如三层宿舍楼面积被误评,且出现两份不同版本的评估结果。

拍卖资产过户环节,应该支付实际款项,然而朱某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某胜公司资产被裁定过户至鼎某公司名下,随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为现在的艾某森钢绳有限公司,然而100万的保证金去向何方?这一过程中,施工方的工程款未得到清偿。



争议焦点:资产处置程序的合理性存疑
某胜公司新建房产在评估时被认定为2003年未批先建的建筑,这与实际建设时间存在明显矛盾。施工方质疑,为何新建工程会被错误认定建设年代,且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鉴定报告真实性存疑。
评估环节,三层宿舍楼面积评估出现的严重偏差,导致上千万元资产未被计入,直接影响了资产处置价值的公正性。而两份不同版本评估报告的存在,更让施工方对评估过程的客观性产生怀疑。
在执行程序中,刘某丽从案件初始的债权人身份,逐渐转变为执行环节的代理人,其女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最终获得资产所有权,这一系列角色转换引发了关于利益关联的质疑。施工方认为,这种操作模式使得实际施工者的合法权益被边缘化。
现状:司法程序推进与工程款僵局
江苏省高院于2018年审查认为相关案件存在程序瑕疵,中止了7份调解书的执行。经过多轮审理,2023年省高院撤销原调解书,将案件发回东台法院重审。2024年4月,东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刘某丽的诉讼地位由被执行人转变为实际借款人,案件经过多次庭审,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相关涉嫌虚假诉讼材料移送至公安单位,但东台相关单位推脱不立案。


2016年,东台法院曾作出(2016)苏0981民初7212号判决书,判定其应获184.730971万元工程款,另有华胜有限公司65.9万元款项也应支付。但这些判决均因资产已被处置而无法执行。2022年,法院再次裁定其应获460多万元执行款,至今仍未落实。
当初通过资产处置获得某胜公司产权的鼎某公司,已变更为艾某森钢绳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经营。而作为施工方的张某兵,却在十余年里未能拿到应得的工程款。
当事人诉求: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表示,作为实际施工者,依法完成了建设工程,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十余年的维权过程中,他已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东台法院法官向徐州法院多次沟通,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单位重视此事。
“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能白白流失。”张某兵强调,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重新核查某胜公司资产处置的合法性。他同时呼吁,远离高利贷,且在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应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劳动报酬。
这场跨越十余年的工程款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工程款,更考验着司法公正与基层治理的信任度。事件的最终走向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