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场大规模战争或军事冲突中,都很难完全避免伤及平民百姓,但这并不意味着平民百姓就只能以“自认倒霉”的方式被战火所波及。掩体和防空洞等防护类基础设施,可在很大程度上收容和确保内部人员的安全,并让人员维持一段时间的生存。只不过,对于如今与以色列大打出手的伊朗来说,其似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忽视了此类基础设施的新增和建造,这使其在当下的军事冲突中,吃到了不小的亏……


综合伊朗官方和以色列官方发布的人员伤亡数字来看,自此轮伊以冲突爆发以来,伊朗境内已有585人死亡,1326人受伤,以色列则有24人死亡,超过1300人受伤。仅就死亡人数来计算,伊朗是以色列的24倍多,无疑是付出代价更大的一方。那么,事情为何会这样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伊朗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不难发现,在与中东地区各敌对域内国家和武装组织长达几十年的博弈过程中,以色列已在国内人口稠密区中,修建了大量可提供抗轰炸和抗炮击效果的地道和防空洞。每当本土遭到火箭弹打击或导弹打击时,许多以色列人都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离自己最近的防空洞中寻求保护。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伊朗显著缺乏数量足够多的现代化防空避难设施。

德黑兰市议会议长查姆兰此前就表示,受掩体和防空洞数量不足的影响,伊朗民众往往只能前往开工时间早、通风和通电条件差,且容积不够大的老旧掩体内躲避以军的空袭,抑或是前往地铁站内躲避。然而,这些老旧掩体和地铁的深度,早已无法在各类现代化、大威力航空弹药的面前,提供足够强的防护能力,甚至就连尽可能多地容纳人员都做不到。

很显然,这就是典型的“和平时期忽视人防工程的建设,到了战时吃到了血淋淋的教训后,才如梦初醒般地感到后悔”的表现。对此,或许我们不得不问上一句:你们早干嘛去了?毕竟,伊朗人不是“没作业可抄”,数十年如一日地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的中国,就是摆在其面前的一个最好的例子。

如今看来,除了一些开工年头较早、缺乏后天增设人防工程的老旧小区,国内各类新建小区都必须在设计规划阶段将人防需求考虑进去,并进行实际建设,此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明文规定。在和平时期,小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则属于小区业主,可在“平战结合”的双重定位和用途下,被用作停车场和储藏室等。到了战争时期,小区人防工程则全部服从国家的统一调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与每一位中国老百姓均息息相关的人防工程建设,已经持续了近30年。国内建成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掩体和防空洞,被认为至少可容纳约1.5亿人进行隐蔽,在规模方面已达世界第一。可以说,虽然目前仍处于和平状态,但中国从未彻底放松“战争弦”,始终没有把未雨绸缪这四个字抛到脑后。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无比明显且值得学习的对象,伊朗却始终没打算去认真汲取经验和学习模仿,只能说其还是过于松弛和大意了。当战火在自家领土上升起时,惨重的人员伤亡、特别是无辜平民的死伤,就是最直接的教训。而这种教训和代价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不得不让人发出一声遗憾的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