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留隐患,法院判决难阻侵权
2004年12月,蒋新芳与邹某龙协议离婚,明确约定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新城西一路44号房产西面门面及三楼归蒋,东面及二楼归邹,公共区域早已划定。离婚后,邹某龙屡次侵权,占用蒋的合法房产,双方矛盾长期存在。
法院于2018年4月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邹某龙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蒋新芳的分户分割诉求,蒋新芳也因此取得独立产权证,判决书明确载明:天井杆、楼梯杆等公共区域任何一方不得设置阻碍物、不得阻碍通行。该判决生效后,邹某龙未履行判决内容,仍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设置阻碍。此后,双方因公共区域使用问题产生的矛盾依然存在。
二、矛盾升级酿冲突,公安调解协议成空
2025年2月8日,蒋新芳就邹某龙的侵权行为报案,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邹某龙在当地派出所警员在场的情况下拆走蒋新芳的空调,民警虽将邹某龙带离问话,但被拆走的空调始终未能返还。后续双方因侵权问题再次发生冲突,前往公安局接受调解,直至深夜,双方于2025年4月21日签订由公安机关盖章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这份协议与2018年法院判决书要求一致,再次明确邹某龙需清理天井杆、楼梯杆等公共通道内所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阻碍,且协议明确约定:若邹某龙未按要求履行,由公安局对相关物品进行强行清理。但协议签订后,邹某龙拒不履行清理义务,蒋新芳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协议执行,该协议的执行仍未得到落实。
三、小纠纷遇显不公,房租官司迟迟未判
在法院判决与公安协议均未被邹某龙履行的情况下,蒋新芳维权屡屡受阻。邹某龙将价值约50元的空气能内机废品堆放在公共通道,蒋新芳多次要求搬离未果后推倒该物品。当时脚伤未愈的蒋新芳,反被要求赔偿800元并被告知可能面临强制措施,最终被迫接受。邹某龙长期无视法律文书并实施侵权,却始终未受处理,令蒋新芳感到不解与无奈。
蒋新芳与邹某龙当前的纠纷焦点是西边店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邹某龙长期霸占租用该店面,不付租金。蒋新芳为此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被江西省高院发回九江中院重审,然而重审程序启动后,至今尚未作出新判决。面对邹某龙持续无视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蒋新芳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四、孤身维权盼公道,合法权益需守护
自2004年离婚后,蒋新芳长期遭受邹某龙侵权,一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相关报案记录、判决书及调解协议均可查证。2018年法院判决与2025年公安调解协议均明确要求邹某龙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障碍并需清理杂物,协议中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可强制清理。然而,邹某龙至今未履行相应义务。
目前,邹某龙仍占用蒋新芳的西边店面且未付租金;房屋租赁纠纷案发回重审后尚未审结;公共区域占用与杂物堆放问题也持续未解。蒋新芳的合法权益长期受侵,她期望其权益能获有效维护,相关判决与协议能依法履行,以落实侵权责任并维护法律文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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