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军衔制分为2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实行,一个是1955年至1965年的首次军衔制时期,另一个1988年起恢复实行的新军衔制时期。2个阶段之间,曾有长达20多年的军衔制取消阶段。

1955年第一次大授衔,共设6等19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在实际授衔中,为了安置我军十几万副排职干部,暂授其准尉军衔。
1988年9月,实行新的军衔制,新军衔设6等18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其中,一级上将也被有关同志坚辞不受。

1994年5月,我军对军官军衔条例作部分修改,取消设而未授的一级上将军衔,修改后的军官军衔设3等10级。
随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一直到如今实行的现役士兵衔级制度: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其中,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
期间,军官军衔和士官(军士)多次调整,有的取消,有的改名,有的增加。比如,1988年9月实行新的军衔制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大尉、准尉等军衔,新设一级上将军衔;军士的前身有着士官等的称谓。
但是,无论怎么改,士兵军衔中的上等兵和列兵,等级和称谓始终没有改变,自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以来,用了70年时间,是人民军队军衔的“元老”,全程见证了我军不断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

上等兵和列兵群体,现在每月津贴大约千元左右,并还享受优抚金等诸多待遇。笔者于1997年12月入伍,当兵第一年,每月津贴忘记多少了,大约是30元或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