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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法:水浒传10人必处死刑,8人可判死缓,余人有期徒刑不等

根据现代中国刑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恐怖活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等。

根据现代中国刑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恐怖活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等。

《水浒传》中的108将生活在宋代,但若将其行为置于现代法律背景下,许多人物可能因故意杀人、抢劫、叛乱等罪行被判处死刑。以下将基于现代法律标准,对108将进行逐一梳理,重点评估是否有直接或间接的故意杀人、滥杀无辜、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等严重罪行。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法律强调证据、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对于在战斗或冲突中杀人,可能考虑 context(如自卫或战争状态),所以不作为主要参考目标。.

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对梁山108将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级。

第一级:罪大恶极,应判处死刑

这些人的行为在现代法律下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谋杀、反人类罪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集团并实施严重暴力犯罪。

宋江:核心领袖。虽直接杀人不多,但作为梁山这个武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策划、指挥了多起针对平民城镇(如祝家庄、扈家庄、高唐州、东平府等)的军事行动,造成大量军民伤亡。对集团所有罪行负有总责。

吴用:核心决策者。多次策划阴谋,导致多人死亡(如智取生辰纲引发何涛追捕、设计害死朱仝看护的小衙内、骗卢俊义上山等)。其计谋直接或间接造成无辜者丧生。

李逵:头号屠杀者。罪行累累,完全符合现代“反人类罪”或“多重谋杀罪”的特征。江州法场,为救宋江,不分官兵百姓,抡起板斧排头砍去,滥杀无数平民。为逼朱仝上山,亲手将四岁的小衙内头颅劈成两半。三打祝家庄时,将已经投降的扈家庄全家杀光。屠杀狄太公女儿及其情人,行为残暴。

董平:因私愤屠杀上级全家。投降梁山后,为夺程万里之女,赚开城门后“径奔私衙,杀了程太守一家人口,夺了这女儿”。这是典型的为满足私欲而实施的灭门谋杀。

张青 & 孙二娘:职业杀人犯。在十字坡开黑店,长期以蒙汗药麻翻过往旅客,杀人越货,并将尸体做成“牛肉”馅包子。杀害对象是完全无辜的平民,数量众多。

武松:虽多为复仇,但存在过度杀戮。为兄报仇,杀死潘金莲、西门庆,此行为在旧时可算复仇,但在现代属故意杀人,但有自首和对方有过错等情节。血溅鸳鸯楼是决定性罪行。在杀死仇人张都监、蒋门神后,为灭口,残杀马夫、丫鬟、仆人等十余口无辜者,其中包括许多无反抗能力的妇孺。此行为已远超复仇范畴,构成滥杀无辜。

杨雄 & 石秀:私刑处决,手段残忍。发现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通奸后,并非报官,而是将潘巧云骗上翠屏山,由杨雄亲手割舌、剖腹、挖出五脏,最后分尸。此行为是极端残忍的私刑谋杀。

雷横:当街打公务人员。因枷打白秀英之父,与知县相好的白秀英辱骂雷横及其母,雷横怒而用枷打死白秀英。此行为属当街故意杀人,虽事出有因,但对象是艺人(虽有过错),手段公开暴力。

第二级: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些人的行为也构成严重犯罪,但情节或主观恶性略低于第一级,或在现代司法中存在一定辩护空间(如被逼无奈、对方有重大过错等)。

卢俊义:虽被陷害,但上山后成为核心领袖,对集团的集体罪行负有主要责任。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

林冲:风雪山神庙中,杀死陆谦、富安、差拨三人。此行为属于被逼到绝境后的复仇,对方是谋害他的直接凶手,具有防卫性质和被迫性,现代法律中可能不会判处死刑。但仍是故意杀人。罪名:故意杀人罪(但有被长期迫害、对方有重大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

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郑屠)。原因是郑屠欺压金氏父女,鲁达出于义愤。但在现代法律中,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激情杀人,并非预谋,且对方是地方恶霸。罪名: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激情)。

秦明:全家被宋江设计害死,被逼上梁山。但其作为大将,归顺后参与多次攻城战,对造成平民伤亡负有责任。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战争罪(类比)。

解珍 & 解宝:为夺回被毛太公霸占的老虎,杀人报仇。属被陷害后的反抗,但涉及杀人。罪名:故意杀人罪(对方有过错)。

史进:在少华山落草,曾杀人放火。后杀死陷害他的李瑞兰一家。罪名: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顺:曾在水底将李巧奴、虔婆等四人“都勒死在家里”,因其阻碍安道全上山。属为达目的杀害无辜者。罪名:故意杀人罪。

第三级:有犯罪行为,但罪不至死

这些人或有一些暴力行为,但多限于战斗中对阵杀敌,或罪行较轻(如一般抢劫、伤害等),按现代法律不足以判处死刑。

关胜、呼延灼、花荣、孙立等大部分马军、步军、水军头领:他们的主要“罪行”是在战场上与官军或其他山寨对垒时杀人。按现代标准,这属于武装冲突中的行为,一般不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处理。但他们参加并壮大了一个反政府的武装集团,此行为本身是犯罪。

柴进:主要罪行是窝藏、资助犯罪分子。

戴宗:作为监狱节级,曾勒索犯人,但未直接杀人。

燕青:多执行情报、护卫任务,无滥杀记录。

安道全、皇甫端、金大坚、萧让等技术人员:提供医疗、兽医、雕刻、文书服务,未直接参与暴力犯罪。

宋清、蒋敬、陶宗旺等后勤人员:负责宴席、钱粮、建筑等,未直接参与暴力犯罪。

时迁、白胜:小偷小摸,提供情报,无直接杀人行为。

总结

按照“非战斗状态下滥杀无辜”的现代法律标准,真正罪大恶极、应判处死刑的,主要集中在以下10人:宋江,吴用,李逵,董平,张青,孙二娘,武松,杨雄,石秀,雷横。

当然了,此评估基于《水浒传》原著描述和现代刑法原则,实际司法中需考虑具体证据、情节和辩护因素。请注意,这是虚构文学的假设分析,不反映历史或现实法律判决。

评论列表

ghjsueo
ghjsueo 13
2025-10-06 16:40
吃饱了撑的

AmanX8 回复 10-06 23:10
哈哈

无极始祖
无极始祖 6
2025-10-07 03:56
袁文才怎么死的???
5003
5003 3
2025-10-06 06:44
难道只有我认为花和尚没问题?[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飞沙
飞沙 2
2025-10-07 00:16
为什么说是逼上梁山
用户10xxx27
用户10xxx27 2
2025-10-07 00:23
这跟罗翔有什么关系?标题有提到,但全文都没解释
昵称不能改
昵称不能改 2
2025-10-07 00:16
和一部小说较真,你这律师当得很无聊啊!
陈程
陈程
2025-10-07 09:20
多是些土匪,打家劫舍鸡鸣狗盗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