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江句容一对老夫妻把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给付赡养费,其中2个女儿已经出嫁,并且没有分家中的财产。
年过八旬的王老先生夫妇婚后育有3个女儿,大女儿和三女儿早就出嫁成家,二女儿招了女婿上门,和老两口一起生活。老夫妻也将自己经营的生意交给了二女儿夫妇,平日里还主动帮忙照料孙辈。
镇江句容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吴红云
如今老夫妇两人体弱多病,除每月200余元的养老金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然后老大爷还身患脑梗、脑萎缩、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用药,经济状况非常拮据。
生活上捉襟见肘,老两口便与三个子女商量赡养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老夫妻将三个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三个女儿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镇江句容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吴红云
二女儿要求姐妹三人平摊两原告的赡养费。大女儿和三女儿表示,两个人都已经出嫁,二老的财产也未分给自己,不同意赡养。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因子女的性别、是否出嫁、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而免除。
镇江句容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吴红云
本案中两原告目前年老体弱,生活来源较少,且大爷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治疗。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无论子女性别、是否出嫁、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都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虽不以是否能分得父母的财产为前提条件,但赡养义务的承担也并非绝对公平。
考虑到二女儿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不仅得到了父母更多的照料,还接手了老人经营的生意,在赡养责任上应适当多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二女儿每月需向老两口各支付生活费500 元,大女儿、二女儿则每人每月向老两口各支付生活费150 元。此外,老两口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二女儿承担 50%,大女儿、三女儿各承担 25%。
来源: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