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男人还能要吗?
北京顺义,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生病住院期间,丈夫王某竟背着她,把家里上百万的拆迁款全部转给了前妻的女儿!
更离谱的是,王某还和前妻、女儿一起签声明,直接剥夺了刘女士的拆迁权益。
刘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前妻和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份钱。
01 案情回顾:丈夫联手前妻女儿,偷偷转移百万拆迁款刘女士和王某是二婚夫妻,2013年结婚后,刘女士的户口也迁到了王某家的老宅。
2018年,老宅面临拆迁,按照政策,刘女士作为家庭成员,理应享有拆迁补偿资格。
然而,就在拆迁协议签订的关键时期,刘女士因重病两次住院,根本无暇顾及拆迁事宜。
王某趁此机会,和前妻李某、女儿王某乙(与前妻所生)一起,偷偷签了一份声明,直接把刘女士排除在拆迁利益之外!
更过分的是,拆迁款一到账,王某就把钱全部转给了女儿王某乙,自己只留了一小部分,还大手大脚花了个精光。
等刘女士病愈出院,才发现家里的拆迁款早已被瓜分殆尽,自己一分钱都没拿到!
刘女士找丈夫理论,王某却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本来就是我前妻和女儿的,关你什么事?”
刘女士彻底寒了心,一纸诉状将王某、前妻李某和继女王某乙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拆迁款。
02 法院判决: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还钱!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女士有权分拆迁款虽然老宅是王某婚前财产,但刘女士的户口已迁入,且拆迁补偿中有一部分是按“人头”计算的(比如每人2万元安置费),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独自处置。
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明知刘女士有权分钱,却趁她生病期间,和前妻、女儿串通,故意把她排除在外,还把大部分钱转给女儿,自己挥霍一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刘女士的财产权益。
前妻和女儿也不是“无辜”的王某乙作为拆迁手续的经办人,很清楚刘女士的权益,却仍然配合父亲转移财产,法院认定她并非“善意第三人”,必须退钱!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前妻李某和女儿王某乙,必须在7天内返还刘女士22万余元!
03 法律分析:婚内财产,不是你想送就能送!很多人以为,婚内的钱,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甚至偷偷转给亲戚也没问题。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就算没离婚,夫妻一方如果恶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
具体到本案,法院为什么支持刘女士?
钱是婚内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婚后财产)
王某有明显恶意(趁妻子生病转移财产)
金额较大,已严重损害刘女士权益(上百万拆迁款被私吞)
注意!哪怕王某狡辩说“钱是给女儿的”,法院也不会认——因为这笔钱本就有刘女士的份,王某无权单方面送人!
04 给所有夫妻的忠告:财产可以共有,信任不能滥用!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婚内财产,夫妻都有份,别想着偷偷转移!✅如果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不用等离婚,直接起诉!✅家人之间帮忙可以,但别合谋侵害配偶权益,否则可能人财两空!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不,法律告诉你——飞可以,钱得留下!
本案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9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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