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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胜诉仍遇三次权益受损?唐某的财产保障困境与处置争议始末

在乡村治理中,土地权益纠纷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安徽萧县村民唐某因承包地争议,历经数年,从确权诉讼、财产多次损毁到冲突后行

在乡村治理中,土地权益纠纷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安徽萧县村民唐某因承包地争议,历经数年,从确权诉讼、财产多次损毁到冲突后行政处罚,其维权过程展现了村民维护权益面临的现实情况,也折射出基层矛盾化解中的一些复杂现象。

一、土地确权之争:法律裁定下的权益归属

事件根源是一块承包地的权属争议。根据新庄镇邵某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材料,唐某作为承包方代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承包期限自199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是其土地权益的合法依据。然而,同村村民邵某刚、邵某平对该权属提出质疑,由此引发行政诉讼。

2023年,邵某刚、邵某平将萧县人民政府诉至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某为第三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在承包合同未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前,案涉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未侵犯二原告合法权益,二人无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邵某刚、邵某平不服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维持一审结果,明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

但法律裁定并未终结争议。唐某陈述称,为解决土地相关问题,他曾向大队干部支付12000元,但此后相关问题仍未解决,最终仅收到退款4000元。这一过程显示出,在权属法律裁定之后,围绕土地的实际问题处理仍经历了复杂情况。

二、三次损毁事件:合法财产权的持续受损

土地争议未平,唐某的合法财产接连遭遇损害,核心是其承包地上的梨树与梨树苗。萧县公安机关新庄派出所出具的多份行政案件立案/不予立案告知书显示,唐某针对树木损毁的三次报案均获立案,但问题始终未获根本解决。

2024年5月2日,唐某报称梨树苗被损坏,警方确认立案,联系人陈某、程某,单位负责人杜某粮。此次经派出所协调,对方赔偿600元并承诺不再侵权,但该承诺未兑现。

2025年2月22日,唐某的梨树再次被损毁,警方再次立案,联系人唐某强、程某。唐某称,他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却被要求由大队协调,而大队以“需要协商”为由拖延,后续处置未能有效落实,导致问题悬而未决。

2025年9月18日,矛盾升级,唐某报称遭遇打架案,警方确认立案,联系人陈某、张某博。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事件起因是邵某平、张某兰、杜某华、王某芝等人到争议土地清除附着物,进而引发冲突。三次损毁事件间隔不足一年,均针对唐某合法财产,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让其深感合法权益未获有效保障。

从三次立案告知书可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了立案程序。然而,同类纠纷事件仍多次发生,显示出涉事双方分歧深刻,且基层在纠纷调处中的公正性受到一方质疑,这进一步凸显出现有基层矛盾化解途径在预防和彻底解决此类纠纷方面效能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唐某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证明,其树木属合法财产,但屡遭侵害,致使其对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产生了担忧。

三、冲突升级与行政处罚:争议中的处理与看法

2025 年 9 月 18 日的恶性事件中,刘某敏被四人围攻殴打,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却引发了唐某一方的强烈不满和坚决质疑。据相关法律文书查明,当日 11 时许,邵某平等四人在大队干部指使下到唐某承包地恶意毁坏果梨树,唐某妻子刘某敏赶到现场后,立即遭到四人围攻殴打。事后法医鉴定显示,对方人员王某芝的损伤未达轻微伤标准,而刘某敏却受伤就医,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然而公安机关却认定刘某敏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和侮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刘某敏已于昨日被执行拘留。。

另一份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唐某母亲杜某莲在民警到场后,因目睹自家果树被毁、儿媳被打,情绪激动而有辱骂言行,被认定构成侮辱,依法本应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执行。

唐某对此表达了不解与申诉:邵某平等四人的毁树行为发生时,有大队干部魏某、邵某声、孟某在场,唐某方认为该行为并非孤立事件;随后发生的冲突中,刘某敏在独自面对多人时受到伤害,唐某方表示刘某敏在此过程中处于被动,并未主动攻击他人,因此对于公安机关将该事件定性为“相互殴打”的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母亲杜某莲因财产受损及家人受伤情绪激动,其言语行为被认定为“侮辱”,唐某方认为此认定未能充分考虑事发缘由与背景;同时,刘某敏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至今未获赔偿;此外,唐某提及公安机关在调查中掌握了相关视听资料,但其多次申请查阅未果,这影响了他对调查过程充分性的认知,希望调查程序能更加公开透明,以厘清事实。

从法律程序看,公安机关已依证据作出处罚。但据唐某陈述,冲突起因是邵某平等四人损毁其果树,且有大队人员在场。唐某方认为对方行为是纠纷直接原因,刘某敏是为制止财产受损而在冲突中受伤。事件造成医疗与财产损失,唐某方认为其在处理中未获充分解决,因而难以理解为何处罚主要针对其家人,感到权益未获平衡维护,处理结果与自身认知存在落差。

四、事件反思:基层矛盾化解的复杂性与期许

唐某的承包地纠纷案,历经确权诉讼、财产受损及后续行政处罚,其维权过程之曲折,凸显了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在法治建设深化的背景下,此事例反映出,即便权利人持有合法凭证,仍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纠纷升级以及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值得深入剖析。

基层作为矛盾化解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成效关乎群众权益与社会和谐。本案中,司法确权后矛盾仍未平息,侵权行为导致冲突升级,提示需加强法律裁决在基层的有效衔接与落实,避免矛盾因处置滞后而激化。处理此类纠纷,须坚守公平公正,注重调查的全面客观与程序严谨,依法审查证据,审慎厘清责任,推动问题依法妥善解决。这要求我们不断畅通诉求表达与权益救济渠道,规范基层调解行为,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从而切实将法律权利落到实处,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公众对法律途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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