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市民韩女士因一起房屋租金分配纠纷陷入困境。在与前夫游某的共有房屋出租过程中,她遭遇对方以已失效合同为依据提起的追款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租金30余万元与高额累算利息。面对这一结果,韩女士表示自己并无欠款,判决结果与事实存在偏差,目前已依法提起上诉,希望相关部门核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后共有房屋出租 租金分配合同埋隐患
韩女士与游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6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二人共有商住区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
2017年10月,该房屋即将出租给租户张某时,游某提出必须签订一份《租金分配合同》,否则便不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韩女士被迫在游某起草的《租金分配合同》上签字。该合同约定,房屋出租10年,年租金20万元,游某分得六成(12万元),韩女士分得四成(8万元)。
然而,租户张某仅履行了2年租赁合同便提前解约,按照常理,这份依附于特定租赁合同的《租金分配合同》应随主合同终止而失效。此后,韩女士分别于2020年6月、2023年3月与租户周某、万某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别为每年17万元、18万元(实际履行金额)。由于两份新合同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均发生变更,且双方未就新的租金分配达成补充协议,韩女士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50%比例向游某支付租金,游某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收取租金53万元,未提出任何异议。
租金分配争议引发诉讼 举证三项关键收款
2024年初,游某突然单方面要求租金分配比例变更为6:4,并以韩女士拖欠租金为由,于2024年9月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女士支付所谓“欠付租金”303500元及高额利息。令人费解的是,游某在诉讼中未提及三项关键收款事实:2017年收取租户张某2万元定金(已折抵租金)、2020年7月18日收取韩女士现金5万元(因银行转账冲正后当面交付)、2021年疫情期间同意为租户减免租金6万元(双方各承担3万元),合计10万元款项均未计入已收款金额。
为证明自身清白,韩女士耗费一年时间寻找证据。她多次联系第一份合同租户张某,最终对方证实了2万元定金的存在;通过旧手机社交软件对话聊天记录等证据,五万元取款时间与银行对冲时间一致。

银行冲正凭证 (韩女士提供)
然而,一审法院未充分采信收款记录证明与对冲收据,仍判决韩女士支付303500元租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韩女士承担。
一审多项争议待厘清 租金纠纷程序推进中
韩女士表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争议:《租金分配合同》是依附于与张某的租赁合同而存在的从合同,主合同终止后该分配合同已失效,后续租赁合同应按离婚协议50%比例分配租金,且游某多年来按该比例收款无异议,应视为对该分配方式的认可;游某隐瞒10万元收款事实,主张的大部分租金已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一审以“未约定履行期限”为由认定未超时效,法条适用存在偏差;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参照买卖合同约定判决按LPR的1.3倍计算利息,所支付款项包括“三十万欠款”与高额累算利息,未考虑纠纷并非韩女士恶意拖欠的实际情况。
“我从未拖欠租金,反而一直尽心尽力打理房屋、垫付费用,游某却利用诉讼手段企图侵占我的合法财产。”韩女士表示,一审判决让她精神遭受巨大打击,但她不会放弃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韩女士的上诉程序已正式推进。期待二审法院能够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厘清主从合同的效力边界、租金分配的事实依据以及各项款项的来龙去脉,纠正一审判决中的适用偏差,妥善解决分配纠纷。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