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名网友在网上晒出学校的最新通知称,已取消或暂停家长护学岗,引来很多家长的点赞。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记者调查核实,江苏无锡新吴区春星小学、江苏江阴市华士实验学校,广西河池金城江区第五小学,以及浙江诸暨、广东韶关的部分学校,已经取消了家长护学岗。无锡新吴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家长护学岗原本就是不强制的,是否取消还请以每个学校的具体通知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在取消“家长护学岗”后,部分学校的做法,是安排教职工轮流“护学”。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去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取消由学校主导的“家长护学岗”,要理清家校社职责边界,建立有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由社区主导设立”社区护学岗”,为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护航。
客观而言,由学校主导开展家长“护学”工作,超出了学校的职责范畴,属于有关部门布置给学校的不合理、分散学校办学精力,也难以有效完成的任务。实现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必须明晰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家校社合力。校门外的交通安全管理,应该由交管部门、社区或街道负责。如果要招募志愿者参与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也应该由社区主导,而不是学校主导,这可以做到坚持“自愿原则”,也发挥社区居民的志愿精神。
去年底,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小学一家长在“护学岗”志愿执勤时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舆论对“家长护学岗”的广泛关注。不少家长呼吁,取消强制性的“家长护学岗”,减轻家长的负担。
家长参与“护学岗”志愿执勤,是近年来各地推进家校共育,进行学校校门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然而,家长“自愿报名”参加,变为学校轮流安排家长参加,从”自愿”变为“被自愿”,还存在拍照、打卡、留痕等被家长质疑的形式主义做法,让“护学岗”遭遇越来越多的诟病。
不少家长质疑学校“强制”要求,而学校也有难言的“苦衷”。从职责看,学校应该负责学生进校后的安全管理,校门外的安全,应纳入社区管理,由负责道路安全的交警与社区负责,要求学校负责校门外的安全管理,某种程度说,超出了学校的职责范围。为了促进学校重视这一工作,部分地区还把学校组织家长参加“护学”,纳入考核。
从工作组织看,学校把这一任务布置给家长,也不合理,这属于社会事务,而非教育事务。因此,学校只能以“家长自愿”为名发动家长。但不论是由校方直接发动,还是由学校家委会发动,都很容易让“自愿”变“被自愿”。家长考虑到孩子在学校,不参加会影响到孩子,不得不参加,出于“公平”考量,家长参与“护学岗”执勤,就会变异为轮流执勤。有的学生家离学校比较远,还有的家长在外地,参加执勤也就成为家长的负担。
显然,治理“护学岗”问题,不是取消“家长护学岗”,让学校教职工去“护学”,变为“教师护学岗”,这会增加教师的非教学负担,与给教师减负背离。而要从根本上明确学校、家长、社区的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责任。学校负责学生进校后的安全,家长负责学生从家里到学校校门的监护与安全教育,学生上学与放学时段校园门口附近的安全管理,要由社区和交警部门负责,不能是学校老师执勤,也非家长执勤。
当然,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但是,要明确由社区主导,设立”社区护学岗”,而非学校主导。由学校主导导致职责模糊,变为学校的工作。社区可以结合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需求,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执勤,推进社区自治。社区居民可结合自身情况(包括身体情况),报名参与志愿服务。社区在遴选志愿者时,要考虑居民是否具备参与“护学岗”执勤的能力。如此,由社区主导招聘志愿者,配合交警部门参与校园周边执勤,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