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让人心疼!”广东广州,一宠物主人约好把爱犬寄训1个月,才到第10天,狗狗就病倒了,后来因肺炎抢救无效死亡!主人索赔4.7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店家承担15%的责任,并退回2400元寄训费。网友:寄养宠物店应该承担全责!
小宋与店家签的,是一份《宠物寄训合同》。
因为个人安排,小宋需要把爱犬“波妞”交给宠物店照料。双方约定,寄训时间为1个月,总费用2500元。合同还写明,店家每天要通过微信反馈狗狗的喂养状态和训练情况。
寄训到了第10天,经营者周先生在照料时发现,“波妞”精神萎靡,状态不太好。
他随即通过微信告知小宋,征得同意后,把狗狗送到附近的宠物诊所检查,先垫付了1286元检查费。
结合检查结果,按照小宋的指示,“波妞”又在次日凌晨转到另一家宠物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医院诊断,“波妞”患上肺炎,由天气降温等多种因素诱发。尽管进行了救治,狗狗还是没能活下来。
小宋自行支付了3383.5元医疗费,之后又花了1280元火化费。
狗狗送去时是为了接受照料和训练,最终却没能再接回家。小宋认为,店家作为专业机构,没有尽到妥善照料的义务。协商赔偿没有结果,小宋便把宠物店和周先生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购犬费、培训费、治疗费等,合计4.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让店家承担全部损失。
店家发现异常后,确实及时通知并送医。但法院同时指出,店家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考虑到犬只患病还受体质、天气变化、病原体传播等因素影响,法院酌情认定,店家对“波妞”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
对于小宋失去爱犬后的痛苦,法院也予以考虑,结合双方的感情联系及店家的过错程度,支持了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扣除店家垫付的1286元检查费,法院判宠物店与经营者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差额1399.93元,另退回寄训费2400元。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寄养后没能把狗狗接回来,评论区里的两位网友都难以接受。
有人说:“寄养宠物店应该承担全责,狗交接时狗是健康的,寄养店是认可的,并签了寄养合同。”
还有人说:“这个世界上不靠谱的人和机构实在太多了 你把狗扔给我10天 我都不可能让它死掉”
小宋的难过不难理解,可这个案子还有个值得琢磨的地方:发现异常后送医,和此前有没有照顾好,是两件需要分别看清楚的事。
店家及时联系主人、送医、垫钱,这些做法应当肯定。但主人花钱购买的,还有每天的照料。狗狗吃得怎么样、精神有没有变化、什么时候开始不对劲,这些情况,店里的人比远在外面的主人更有机会发现。
这也是专业寄养的分量所在。收下狗狗,就得持续关注它的状态;发生争议,也应当拿得出照料过程。光有最后送医的记录,还不足以把此前的情况全部说明白。
合同里约定每天反馈,其实很有用。反馈越具体,主人越能了解情况,双方也越容易发现变化。几句“挺好的”“一切正常”,和有时间、有具体状态的记录,能说明的东西差得不少。当然,本案报道没有披露每天反馈的具体内容,不能直接认定店家一直敷衍。
同样,狗狗在寄养期间死亡,也不能仅凭这个结果,就断言全部由店家造成。本案认定有多种致病因素,店家承担15%的责任,不能反过来理解为主人有85%的过错。
对小宋而言,再多赔偿也换不回“波妞”。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至少回应了主人失去陪伴后的痛苦。而对寄养机构来说,最该做扎实的,仍是每天的照料和记录。把过程交代清楚,才对得起主人把爱犬交过来的那份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