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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今天: 2011年10月5日,一起震惊中外的惨案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发

历史上今天:

2011年10月5日,一起震惊中外的惨案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发生。当天上午,两艘悬挂中国国旗的商船“华平号”和“玉兴8号”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航行时,突然遭遇不明武装分子的袭击和劫持。据“玉兴8号”船主回忆,当天上午9点左右,七八名背着武器的武装人员乘坐高速快艇将两艘船劫持在岸边。中午12点多,“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曾用对讲机发出紧急呼救,称“有人受伤,赶快报案,赶快叫救护车”,但此后所有通讯中断。下午1点半左右,事发船只被发现,13名中国船员全部下落不明。10月7日至8日,中国船员的遗体在湄公河流域被陆续发现,打捞出的遗体大多数被蒙住双眼、双手被铐或绑住,死状凄惨。最终确认,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其中12名船员被抛尸入水。遇害的13名船员分别是杨德毅、黄勇、王建军、邱家海、蔡方华、杨应东、李燕、杨植炜、文代洪、王贵超、曾保成、何熙行和陈国英。

案发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示驻泰国使馆和驻清迈总领馆敦促泰方尽快查明情况。经中老缅泰四国警方联合调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实施了这起惨案。案件起因是缅甸军队曾征用中国船只清剿糯康犯罪集团,糯康集团为此怀恨在心,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袒护和武器支持,遂栽赃陷害中国船只武装贩毒,劫持并枪杀13名中国船员。在四国执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12年4月,糯康及多名团伙成员被老挝警方擒获,并于同年5月移交给中国。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扎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扎拖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2013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同年3月1日,糯康等四名罪犯在昆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是中国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其审判过程成为中老缅泰等国国际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案发后,中老缅泰四国有关执法部门迅速达成共识,创造性地建立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应运而生,为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维护沿岸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