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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审结一起晚高峰港铁车厢非礼案件。拥挤的列车当中,一名中年男子趁车

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审结一起晚高峰港铁车厢非礼案件。拥挤的列车当中,一名中年男子趁车厢人员密集,对一名女大学生实施非礼,并将透明液体遗留在受害人腿部。受害女生及时向车站工作人员求助报警,案件迅速侦破。

2026年9月7日晚上约7时的繁忙时段。当晚,女大学生在大学站登车。车厢已经相当挤迫,列车驶近大埔墟站时,女大学生感觉右大腿裸露位置先后受到异常接触,随后又有温暖湿润的液体落在腿上。

女大学生转身时注意到卢伟国正在整理裤链,立刻察觉情况不对。列车继续前行后,女大学生在太和站向港铁职员求助。

这个动作成了案件快速推进的关键。警方接报后翻查闭路电视,很快锁定嫌疑人的行踪。9月8日下午,卢伟国在大埔区被捕,警方还检获卢伟国涉嫌犯案时所穿的衣物。

卢伟国其后在警诫下承认,因为觉得女大学生具有吸引力而作出非礼行为,并说明留下的透明液体属于前列腺液。

9月10日,卢伟国被押到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案件编号FLCC2113/2026。控方同时披露,卢伟国在2018年已有同类案底。

卢伟国自行求情时提到破产、失业和家庭关系等压力,并表示对事主及家人感到抱歉。裁判官梁雅忻没有立即判刑,而是把案件押后至9月24日,先索取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期间卢伟国被还押。

直到9月24日,案件才有最终结果。心理报告认为卢伟国的重犯风险属于中等偏高水平。梁雅忻认为卢伟国具备自控能力,案件发生在挤迫车厢,行为性质严重,监禁无可避免。

法院考虑认罪及悔意后,最终判处卢伟国监禁4星期。这个结果也说明,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与具体案件最终判多少,并不是一回事,法院仍要按照事实和量刑因素处理。

类似案件在内地也有清楚的司法记录。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左右,王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车厢内,对一名未成年女性持续实施猥亵。

受害人移动座位躲避后,王某仍继续靠近。18时31分左右,王某又对另一名女性实施相同行为,被当场察觉。王某逃跑时被群众控制,随后被移交轨道交通公安。

2019年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王某。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公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中,也收录了这宗案件。

这宗上海案件还说明一个常被误解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才进入五年以上量刑档次。案件发生在地铁车厢,并不代表自动适用五年以上刑罚,仍要结合行为方式、是否当众、持续时间、对象和具体情节判断。

从卢伟国案到上海王某案,处理路径都指向同一件事。发现异常后及时求助,尽快固定衣物、监控、证人等证据,再由执法和司法机关依照证据推进程序。拥挤车厢不会让违法行为天然变得无法查清,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能够相互印证的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