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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男子生前向朋友借了375万,还没还钱,他不幸离世,他的妻子、儿子、女儿

安徽阜阳,男子生前向朋友借了375万,还没还钱,他不幸离世,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全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他们以为只要放弃继承,就不用偿还这笔欠款和利息。债权人将三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家属返还借款本金145万余元及对应利息,家属不服上诉,二审这样判!

刘军生前做生意,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四处缺钱。
 
走投无路之下,他找到了自己多年的好朋友李华求助。

朋友一场,情谊可贵,李华没有犹豫。
 
他一次次出手相助,前前后后累计借给刘军375万巨款。

全部是真金白银,是朋友的信任,也是沉甸甸的人情。
 
两人白纸黑字写好借条,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时间。谁都以为,等生意好转,欠款迟早会还清。
 
可命运无常,世事难料。

谁也没有想到,正当债务还没结清的时候。
 
刘军突发意外,不幸骤然离世,好好的一个人,突然之间说没就没了。
 
对于债主李华来说,心里真的五味杂陈。好友离世,他根本不忍心去逼家属、去催债。
 
可三百多万,不是小数目,也是他的血汗钱。他也要养家糊口,根本承受不起这笔损失。
 
无奈之下,李华只能找到刘军的妻子、儿子、女儿,心平气和沟通,希望对方妥善处理遗留债务。
 
可接下来家属的一波操作,直接让他看傻眼。
 
刘军的妻子、女儿、儿子经过商量,很快作出了书面声明,他们决定全部放弃继承刘军所有遗产。

在他们看来,一分钱遗产都不要,就等于放弃继承权,那刘军留下的债务,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这笔三百多万的欠款,他们完全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无论债主李华怎么沟通、怎么协商,家属态度非常坚决:放弃继承,绝不还钱!
 
李华发现,刘军家属房子住着、资产管着、遗产占着,只是名义上不要继承权,实际利益一点没少占。

一边牢牢占用,管理逝者遗产,一边想着一分钱债务都不用承担。

天底下哪有这么两全其美的好事?
 
李华万般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一家三口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一审开庭,家属当庭反复强调:他们没有拿到死者任何财产。按照法律,继承人放弃继承,就可以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发现刘军名下还有房产等遗产,家属虽然嘴上说放弃继承,但是实际占有、保管、管理这套房产,并没有把遗产交给债权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处置。

不能仅凭一纸放弃继承的声明,就直接免除管理遗产所对应的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但有个前提,不能继续占有、管理、控制遗产。

一审法院直接判决:家属必须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145万本金及全部利息!
 
判决一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不甘心的一家三口,当场选择上诉,继续维权。

二审法院仔细核查全部证据,法院认为既然家属还在管理遗产,就有义务以遗产为限,清理死者遗留债务。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这辈子都以为,人死债消,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刘军的家属也是这么认为,他们想只要放弃继承遗产,逝者的欠款就跟他们半点无关,但他们想错了!

如果打算放弃继承,就要完整移交遗产,不占有、不保管逝者财产。

一旦仍然实际管控遗产,即便声明放弃继承,法院依然可以判决,要求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这个判决,兼顾债权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既不会让家人用个人财产替逝者还债,也不会让逝者名下的遗产被家属把控,债权人合法债权落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