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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已婚男子给女子转了135万,其中包括520、1314等转账。男人妻子

浙江温州,一已婚男子给女子转了135万,其中包括520、1314等转账。男人妻子发现后,认为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要求女子返还全部款项。可女子却称男子是老人,自己只是打工的,给男子提供急救陪护服务,这些钱是劳务报酬,凭什么要退?法院判了。

胡女士和关某结婚多年,日子一直过得稳稳当当的。

关某平时喜欢冬泳,早出晚归的参加一些冬泳健身活动,胡女士也没往别处想,只当他出去锻炼身体了。

可谁能想到,2021年11月,关某在一次冬泳活动中,认识了一个叫周某的女人,两人加了好友,私下来往密切。

关某对周某很信任,出手也很大方,他断断续续给周某转钱。

直到2026年1月,胡女士发现异常,统计了一下,她发现丈夫给周某转了整整330笔转账,加起来居然有135万,其中里面还有520、1314、1520这类特殊含义的转账。

她气愤难平,这135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省吃俭用,可丈夫却把这么大笔钱转给了一个外人。

她质问关某,并要求周某把钱返还回来。

可周某却不认账,得知胡女士发现两人的转账后,她和关某补签了一份《急救陪护服务协议》。

她称自己是二级急救讲师,半天的服务费用就是400元,她给关某提供急救陪护服务,关某给她发工资。

另外,她还帮关某代购、代付、代捐,合计花了15万。

还有出去吃饭,一顿饭就是5000元,这些都是共同开销。

更让胡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周某称那些520、1314、1520等转账,因关某是老人,年纪大,根本不懂其中的含义,俩人就是清清白白的工作关系,平时工作太单调、压力大,发这种数字纯粹是开玩笑减压。因此,这些钱她无需返还。

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关某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开始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没法直接证明俩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就连那些特殊数字的转账,也不能证明关某和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可“不正当关系”不是返钱的唯一前置条件。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关某赠与给周某的135万元,是关某和胡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关某未经妻子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后也没有获得配偶追认,该赠与行为本身就属于无权处分,法院认定凡是单笔超过500元的赠与,全部认定为无效。

至于周某主张的劳务报酬,法院认定周某有提供一定的陪护,但是未能拿出证据证明陪护时间、频次等,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70%酌情核算陪护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向胡女士返还109万元。

在我看来,如果已婚,那和异性交往就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果是工资,那就提前签好合同,写的清清楚楚,按月发放清楚,做好备注。

不要把所有账目混在一起,谁也接受不了,自己的另一半把家里的大额钱款转给他人。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现代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