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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个充电桩处,3个小女孩,正拿着充电枪,玩荡秋千。欢快的笑声,声声传入

广西南宁,一个充电桩处,3个小女孩,正拿着充电枪,玩荡秋千。欢快的笑声,声声传入大人们的耳中,让大人们看得心惊胆战。这几个小女孩根本不顾他人的劝阻,玩得那叫一个开心。有人就不理解了,这小孩不懂这里有高压电,难道她们的大人就不懂吗?

真的太可怕了,现场的一幕,真的让人看着就不寒而栗。

只见充电桩现场,有几根充电枪吊着,没人的时候,充电枪随风摆动,一晃一晃的,真的很像一个秋千。

也难怪这几个小女孩一眼就盯上了这几个充电枪,精力旺盛的她们,在小区周围跑一圈,看到这么稀奇的秋千,她们当然兴奋。

附近能玩的,估计都已经被她们玩遍了,唯独像这样的秋千,她们没有玩过,这样的秋千玩起来应该很好玩。

好奇心重的她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充电枪,连接的是高压的充电桩,她们的意识里也根本不会有触电一说。

她们只知道,要是玩这个充电枪,像荡秋千一样,应该会很好玩,在她们贪玩的好奇心下,她们不知不觉就来到了充电枪旁边。

内心欢乐的她们,好不容易逮住一个新鲜的,好玩的秋千,她们不容分说,小小的身体就站了上去,开始荡秋千了。

这样玩荡秋千,估计她们之前都没有体验过,这样的新鲜感,让她们感到很好玩,她们随着充电枪的摆动,也不停地摆动着身体。

风从她们耳边吹过,她们的开心达到了顶峰,内心的欢乐,让她们哈哈大笑,清脆的童声,伴随着欢乐,本来能感染着往来的大人,让大家都跟着高兴起来。

可当这一阵阵清脆的欢快笑声传入路过的大人的耳朵,他们循声看来,眼前的一幕,却让大家心惊胆破了。

这真的太危险了,这几个无知无畏的小女孩,他们当然不知道,这些充电枪连接着高压充电桩。

小女孩们根本意识不到,如果一旦发生意外、漏电、触电,她们可能就直接被电化了,家里的220伏的电压就足以夺走人的生命,这么高压的充电桩,无人敢想象,一旦漏电,一旦触电,那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小女孩们不知道,她们不懂,但她们的大人怎么可能不懂呢。此刻,他们家的大人到底去哪了?

看这几个小女孩的年龄,并不是很大,看她们荡秋千的熟练度,似乎也并非是第1次接触充电枪。

不管她们是第1次玩这个充电枪,还是已经玩过好几次了,在这里不发生意外,充电枪可以充当秋千,给小女孩们带来欢乐。

但是,如果发生意外,那就是悲剧了,剩下的就是充电桩负责人赔钱的事情了。

路过的人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毕竟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可这几个小女孩怎么可能会把他们的话放在心上。他们的父母都不管,别人的话,她们是不会放在心上。

无奈之下,有人就将这几个小女孩玩耍的场面发了出来,引起了大家的纷纷热议。

大家都很清楚,这里是有安全隐患的,如果只是损坏了充电枪,赔偿就可以了。

但若是大人不管,一旦出事,就不是充电枪损坏要赔偿那么简单了,很有可能是充电桩负责人给小孩的赔偿。

不管怎样,小孩不懂可以理解,但是大人不能不把这件事当一回事,一旦出事,真的是害人害己。

这件事得让小孩子们知道,这里不是玩耍的地方,而是不能接近的地方,更不能在这里,把充电枪当秋千。

充电枪连接的是高压电,强烈的摇晃,容易导致漏电,一旦发生漏电,后果不堪设想。

小女孩在这里玩充电枪,如果只是损坏了充电枪,大人只需要赔偿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般的损坏,只需要赔偿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

但是如果发生触电事故,监护人就不能只追求充电桩负责人的赔偿责任,自己的疏忽,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

放任孩子们在高压充电枪旁边玩耍,这本来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同时,充电桩负责人也是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种情况,单靠张贴有电危险的标识是不够的,即使他们考虑了所有的安全隐患,悬挂的充电枪,容易让儿童误导,当做玩具或者触碰,这很危险,充电桩负责人应当处理这个安全隐患。

不管怎么说,发生这种情况,孩子不懂事可以理解,但是大人不能不把此事当一回事,家长要教育小孩,充电桩负责人也应当排除这个安全隐患。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