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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男子家的卫生间遭到严重污水倒灌,木地板和门套都被泡坏了,楼下11楼的业

山东济南,男子家的卫生间遭到严重污水倒灌,木地板和门套都被泡坏了,楼下11楼的业主家的天花板也出现了污痕。后物业介入调查,发现是有业主将湿巾纸、卫生用品等冲进马桶。

从而导致主管道堵塞,可是业主们都不承认是自己丢的,物业也不敢贸然指认。男子忍无可忍,将楼上13楼至18楼的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了。

这场官司需要解决的,不只是维修费,还有责任范围。找不到丢弃杂物的人,是否意味着相关住户都要赔钱?在宋某这起纠纷之前,重庆发生过一起同样难以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案件。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跃从上清寺步行返回住处,在重庆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9号附近遇见熟人李某,两人停下交谈。十多分钟后,一只烟灰缸从高处落下,击中郝跃头部,李某的手臂也被砸伤。

附近的刘姓夫妇听见动静后赶来参与救助。郝跃颅骨受损,后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警方开展调查,但烟灰缸上的指纹遭到破坏,具体责任人始终没有查明。

郝跃的妻子罗朝蓉与律师王建明商量后,决定通过诉讼索赔。2001年8月10日,郝跃一家将附近两栋临街楼房的24户住户及开发商诉至渝中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3万余元。

审理并未把所有被诉住户一概纳入赔偿范围。两名已经搬离的住户被排除,剩下22户被认定不能排除加害可能。法院确定损失17.8万余元,每户赔偿8101.5元。

2002年6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里有个重要细节,最初起诉的是24户,最终承担赔偿的是22户,证据能够改变责任范围。

如今,民法典第1254条对难以查明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坠物情形作了专门规定,也保留了排除责任和事后追偿的路径。不过,污水倒灌不属于高空抛坠物,不能因为两类案件都有查人困难,就直接照搬同一条规定。

与济南事件更接近的,是福建龙岩的一起返水纠纷。南京市司法局2023年2月1日公开转载的案例显示,新罗区某小区三楼业主卢某长期在外地,接到物业通知才知道,卧室卫生间马桶反水,地面已经被浸泡,积水还渗到了二楼天花板。

维修人员检查发现,堵塞发生在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公共主管,清出的杂物包括水泥块、沙子和卫生棉块。卢某安排工人维修自家房屋及楼下天花板,花费4万余元。协商未果后,卢某把物业公司和楼上28户业主告上法院。

法院核对水电使用等证据,发现林某等两名业主能够证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者尚未装修,因此无需承担赔偿。其余26户未能提供足以排除责任的证据,被判各承担损失的百分之二。

物业也没有被排除在外。按照服务协议,物业需要疏通、维护和修缮公共管道,并做好检修记录。法院判定物业承担百分之三十八;卢某因未及时发现返水,导致损失扩大,自行承担百分之十。物业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同样是管道堵塞,责任比例并不固定。住户能否排除使用可能,物业能否证明按约维护,损失是否扩大,都要分别审查,不能仅凭楼层位置决定赔偿。

回到济南,宋某家的返水发生于2023年5月。物业提交巡视记录和清淤照片,证明已经履行基本维护义务。法院认定损失14245元,由宋某与楼上六户平均承担,六名被告各赔2035元。

宋某虽然是受损业主,也未被自动排除,因为堵塞点位于11楼与12楼之间,宋某同样属于相关管道使用人。

这几起案件提醒住户,发生返水后,疏通之外还要保存堵塞物照片、检修记录和维修凭证。损失需要证明,免责同样需要证据。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