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今天:
1990年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联合公报,宣布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并为对方使馆履行公务提供便利。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与新加坡外交部长黄根成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这份公报。联合公报明确,两国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双边关系。
中新建交虽在1990年才正式完成,但两国实质性的交往早已展开。1976年,新加坡总理李光耀首次访华;1978年11月,邓小平在访问东南亚期间到访新加坡,与李光耀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深入交换意见,这次访问被李光耀称为“一次难忘的经历”。此后,新加坡利用外资和发展经济的经验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参考之一。1980年,两国以执行贸易协定的名义互设了具有使馆主要功能和外交地位的商务代表处,为正式建交铺平了道路。新加坡之所以在建交问题上持审慎态度,与其作为多元种族社会的地缘政治考量密切相关——作为东盟创始成员国中最后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新加坡选择在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复交之后再完成这一步骤,以兼顾区域关系的平衡。
建交公报签署后,中新关系迅速驶入快车道。两国高层互访频繁,经贸合作持续深化,新加坡后来成为东盟国家中第一个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双边关系长期走在中国同东盟国家合作的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