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打飞机算嫖娼吗?
南通一男子被罚后起诉,
二审改判警方输了
女技师跑了,警方就输了。
这不是段子,是真判例。
南通一名男子去按摩店消费,被警方以嫖娼名义罚了10天行政拘留加罚款。
他不服,申请复议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
一审维持处罚,到了南通中院二审,结果大反转。
处罚被撤销了。
事情经过不复杂。
男子去了南通一家按摩店,女技师在按摩过程中提供了手淫服务。
警方突击检查时,女技师跑了,根本不在现场。
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做笔录,第一次不承认,第二次承认了,后来又翻供。
说警方有诱导。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认定他嫖娼。
但女技师没到案,没做询问笔录,没有她的证言。
男子口供前后矛盾,最后翻供了。
转账记录也看不出是嫖资还是正规按摩费。
法院直接搬出了第93条。
这一条平时很少被拿来用,但关键时刻是真能救命。
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证据链断了。
女技师不在,口供靠不住,没有旁证。
处罚自然站不住脚。
那手淫到底算不算卖淫嫖娼?
公安部确实有个批复,说以金钱为媒介的手淫属于卖淫嫖娼。
但关键是——你得能证明。
认定嫖娼需要三个要素同时成立:双方就服务和价钱达成合意、服务事实发生了、有金钱交易。
缺一个都不行。
本案最要命的就是女技师跑了。
她一跑,合意没法证明,服务事实对不上号,男子咬死说做的是正规按摩。
法院没有其他证据,只能判证据不足。
翻翻全国类似的案子,规律挺明显的。
江苏泰州有个张某胜案,他明知技师提供手淫服务还默许,有转账记录,女技师也出庭作证了,处罚维持。
南京王先生案,100元转账被认定嫖资,但女技师不在场,男子翻供,法院撤销处罚。
武汉还有个案子,辅警单独执法,程序严重违规,处罚被确认违法。
说白了,女技师证言加转账记录加本人承认,基本跑不掉。
女技师跑了加本人翻供加无旁证,法院基本撤销。这个规律全国通用。
没有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下次进了按摩店怎么办。
但有一件事已经很清楚了:法律不相信"你懂的",只相信证据。
南通中院的这份判决,不只是一个案子翻盘。
它告诉执法者,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
也告诉普通人,懂点法律常识,关键时刻真能救自己一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