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场接亲现场,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新郎把新娘接回来后,新娘却提出要10万块钱下车礼,表示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就不下车。
这段说法在网络传播后,引起不少讨论。不过截至目前,公开可检索的法院通报中,没有找到能够完整确认这一现场细节的裁判文书,因此更稳妥的说法是,这是一则网传婚礼事件。
真正能够查证的,是山东法院近年处理过的多起婚约财产纠纷,其中一些经过,和婚事临近时突然增加大额财物要求很接近。
2023年3月,山东聊城一对男女通过网络认识,后来确定恋爱关系。到同年9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后来公布的案情显示,男方称订婚时支付了8.8万元彩礼,还送了四金两钻和1.1万元见面礼。
订婚宴办完后,婚事本来已经往登记方向推进,但男方在诉讼中称,女方后来提出,继续办理登记需要再按30万元彩礼来谈。双方没有谈拢,婚约随即出现裂痕。
事情到了法院,并没有变成简单的谁拿钱谁退钱。女方表示,双方原先谈的是18.8万元彩礼,男方实际支付8.8万元,而且交往和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经历过妊娠流产。
承办法官把共同生活时间、双方家庭情况和已经发生的实际生活经历都考虑进去,多次组织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方退还4.5万元,并返还黄金耳环、项链、手镯、戒指以及钻石戒指、钻石挂坠等首饰,财物当庭交付。
临淄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23日公布了一起案件,原告和被告是高中同学,恋爱已经七年,2023年元旦期间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时,原告支付16万元彩礼和折价约2万元的黄金首饰,被告回礼6万元。两人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围绕剩余彩礼如何处理发生争议。
2024年4月15日,被告来到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经过前期调解,双方已经形成处理意见,被告当天带来6万元现金。调解人员此前依据当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地婚嫁习惯,对彩礼范围和未登记结婚情况下的处理原则作了解释。
最终,被告返还原告6万元,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束。七年的恋爱没有走进婚姻,但争议至少有了明确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又说明了另一种情况。王某某和李某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王某某支付18.8万元彩礼。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之后双方家庭矛盾加深。2022年2月,王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18.8万元。
法院没有支持全额返还,而是结合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李某某曾经妊娠等事实,最终酌定返还5.64万元。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判断一笔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要看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金额以及接收人。节日里价值不大的礼物、日常消费等,也不能简单算进彩礼。
婚礼当天如果真出现临时追加大额财物的情况,争议重点仍要回到具体事实。双方之前有没有约定。
钱是普通礼俗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大额给付,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财物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后续处理。婚事办到门口才临时改条件,最容易把本来可以提前说清的问题拖成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