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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就该这样吗?湖南衡阳,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慢慢悠悠的行驶在机动车道,后面的车被

孕妇就该这样吗?湖南衡阳,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慢慢悠悠的行驶在机动车道,后面的车被堵的没法通行,司机闪灯提醒,女子就当没看见,拒不避让。

无奈之下,司机瞅准机会超了过去,谁知,女子心生不满,一路追上来,在路口故意将车别停。

这下司机怒了,冲下车一脚将电动车带人踹翻在地。

事后,男子才知,女子竟是个怀孕四个月的孕妇,为了了事,他赔偿了女子800元。

对此,大家纷纷鸣不平,双方都有错,应该一视同仁去处罚,怀孕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9月29日,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晃晃悠悠行驶在马路中间的机动车道上,车速很慢,直接压住了整条车道。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炸了锅。

有人说司机太冲动,一脚踹掉了自己的理;有人说孕妇活该,怀着孕还这么横,拿肚子当挡箭牌。

可吵来吵去,有个关键点被情绪盖过去了:这压根儿就不是“谁更讨厌”的投票题,而是一道再简单不过的法律题。

谁的错谁认,谁违法谁挨罚,一码归一码,拎不清这个,骂破天也是白搭。

先聊聊这个孕妇的操作。机动车道,那是给铁包肉跑的。

她骑个电动车,慢悠悠杵在路中间,后面堵成一条龙,闪灯提醒她装瞎。

这已经不是在“借道”,这是拿肉身当路障。

更离谱的是,司机好不容易找准空当超过去了,她倒好,一路追上去别停,绿灯亮了直接刹死。

这是在干嘛?赌气?碰瓷?还是觉得自己怀了孕,全世界都得让着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警告或者五块到五十块罚款,这是白纸黑字的规矩。

她这一路别车、刹停的行为,往轻了说是交通违法,往重了想,在车流里这么玩,是不是已经带了点拿自己和胎儿安全去赌的疯狂劲儿?

再说这个司机。

说实话,换谁被这么别几次,血压都得飙。

闪灯不理,超车被追,绿灯被拦,搁谁谁不火大。

可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下车踹那一脚。

那一脚踹出去,性质就变了。前面他再占理,再委屈,那一脚下去,他从一个被别车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涉嫌殴打孕妇的违法嫌疑人。

律师说得很直白,殴打伤害孕妇,哪怕主要踹在车上,只要孕妇受了伤,那就是法律的加重情节,治安处罚可能升级成寻衅滋事,要是造成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跑不掉。

赔了八百块?那只是民事上的“了难钱”,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不是私了能买断的。八百块买不来一身轻。

这事儿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是很多人下意识地把“孕妇”这个身份当成了一个可以豁免的护身符。

好像怀了孕,违法就不算违法了,别人就得忍着让着,出了事还得被同情。

法律保护孕妇的权益,这没毛病。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头甚至有规定,怀孕的人依法应当行政拘留的,不执行拘留。

可这保护的是啥?保护的是她和胎儿免受不当的拘禁之苦,不是保护她在马路上横行霸道、拿别人的命和自己的命开玩笑的权利。

身份是身份,行为是行为。

你不能一边享受着法律对孕妇的特殊照顾,一边又要求别人像对待一个不讲理的普通路霸一样“一视同仁”地骂你。

天下哪有这种两头占的好事。

交警已经介入了,完整视频也拿到了。

接下来就看怎么处理。

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孕妇的占道、别车、绿灯刹停,该罚的款一分不少,该警告的警告,该扣车的扣车。

司机的踹车行为,该治安处罚的处罚,该走刑事程序的走刑事程序。

两边都别想拿“对方也有错”来给自己开脱。

对方的错,不是自己动手的理由,更不是自己违法的遮羞布。

路上遇到这种糟心事,气归气,手别痒。

行车记录仪不是摆设,拍下来,报警,让该管的人去管。

一脚踹出去,爽了三秒钟,后面可能搭进去的是自由和案底。

那个孕妇也该醒醒了,马路不是自家客厅,怀孕更不是横行霸道的通行证。

拿孩子当赌注在马路上斗气,真出了事,赔多少钱、罚多少人,都换不回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条无辜的小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