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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30 日扬子晚报报道,西安一名男子乘坐 336 路公交车途中身体突发不适

9 月 30 日扬子晚报报道,西安一名男子乘坐 336 路公交车途中身体突发不适,在车厢内倒地,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认为事发地点距离医院仅 2.6 公里,公交司机原地等候救护车 15 分钟,错失救治窗口,将公交运营企业起诉至法院,提出四十余万元的索赔诉求。

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早上,男子李某(化姓)从老洼滩公交站上车,搭乘 336 路公交出行。车辆行驶过程中,李某突然身体歪斜,直接摔倒在车厢尾部。车上乘客见状,尝试搀扶但没能将人扶起。公交司机很快发现车厢内的异常,第一时间靠边停车,走到后方查看情况,同时提醒车上乘客拨打急救电话。

很快,乘客拨通 120 急救热线。几分钟之后,司机打开车门,安排车上其他乘客先行下车换乘,留在原地等待救护车抵达。家属在后续诉讼中提出,按照导航测算,事发位置距离就近医院只有 2.6 公里,如果司机直接开公交送医,大约 7 分钟就可以抵达现场。而司机原地等候,救护车耗时 15 分钟才赶到,再转运到医院又需要近十分钟,前后耽误了十多分钟的抢救时间。家属认为正是这个选择,错失宝贵的急救机会,应当由公交方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诉讼,涉事两家公交运营企业作出答辩。他们表示,涉事车辆是双层大巴,车身高度较高,司机对周边道路并不熟悉,沿途还存在限高设施,贸然直接开公交车送医,路上存在不少不可控风险。突发心源性疾病,随意搬动病患也可能加重伤情,原地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到场处置,是稳妥的选择。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家属全部诉求。家属不服一审结果,继续提起上诉。9 月 21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二审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审理意见写明,涉事司机发现乘客突发状况之后,及时停车、协助拨打急救电话,安排其余乘客疏散,已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原地等候救护车不属于过错行为。

有急救行业从业者也借此科普,遇到成年人突发倒地,普通人首要操作是快速拨打急救电话,评估意识呼吸,必要时开展心肺复苏。非专业人员不要盲目搬动、转运疑似心脑血管急症的患者,不当移动很可能加重病情。公交车司机面对这类突发情况,优先呼叫急救、维持现场环境,是符合常规处置思路的。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市民带来提醒,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乘客突发重病,需要理性看待现场处置方式,不能单纯以距离远近评判救助是否到位。公共客运司机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处置突发疾病,首要原则是保障患者不受到二次伤害。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报道整理,仅供资讯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案件定论及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