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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周玉蔻得坐牢!晶華滾床單案二審出爐 周玉蔻二審判9月可上訴、蔡玉真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兩人。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兩人 ​

73歲周玉蔻得坐牢!晶華滾床單案二審出爐周玉蔻二審判9月可上訴、蔡玉真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兩人。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兩人犯後態度不佳,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1年6月。案件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為釐清兩人是否有犯意聯絡,曾勘驗兩人LINE對話,內容顯示適逢台北市長選舉、蔣萬安參選,兩人曾討論在政論節目中「一起罵蔣孝嚴」。

周玉蔻在二審辯論時主張無罪,表示當時根據飯店人員及蔡玉真的說法查證,誤認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確認有誤後公開道歉;蔡玉真則表示,經他人提醒才得知內容有誤,事件讓她「後悔一輩子」。

張淑娟則在庭上表示,自己並非公眾人物,與兩人無冤無仇,卻遭利用政論節目及社群平台指為緋聞女主角,形容兩人行為「等於拿麥克風殺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於辯論時也指出,兩人利用政論節目及社群平台持續散布不實訊息,違反新聞工作者合理查證義務,請求判處較一審更重之刑。高院今天改判周玉蔻9月、蔡玉真6月徒刑。

高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均犯刑法誹謗、散布文字誹謗及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從重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提名蔣萬安參選,周玉蔻、蔡玉真談及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往緋聞事件,並將張淑娟指為緋聞女主角。

中央社引述高院指出,周玉蔻於2022年9月22、23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發表言論,指稱晶華酒店訂房部人員確認張淑娟為蔣孝嚴婚外情緋聞女主角,並稱張淑娟逼迫蔣孝嚴離婚、為攀附權貴嫁人,以及利用特權任職華航1個月即飛國際線等。

蔡玉真則在個人臉書及節目中指稱,晶華酒店訂房部人員確認張淑娟就是向晶華酒店訂房的緋聞女主角,另稱張淑娟任職華航後未依內部規定、1個月內即可飛國際線,以及擔任空服員時因工作狀況不佳遭座艙長督導等。

高院指出,一審量刑明顯偏離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的量刑行情,卻未說明嚴重偏離理由;此外,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是在周玉蔻散布不實訊息後附和,犯罪情節明顯較輕,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有違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審酌,周玉蔻、蔡玉真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閱聽者眾且具相當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卻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造成張淑娟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重大損害。

高院認為,周玉蔻為案件發動及主導者,事前逐日在節目鋪哏、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在張淑娟知情表示提告後仍未停止,加上先前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其行為責任不應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因此判刑9月。

至於蔡玉真,高院考量她屬事後附和,犯罪強度較周玉蔻低,犯後曾坦認己過並透露悔意,案發後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