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5岁小伙初中毕业后,便出去打工,在赚了点钱后,觉得母校小学太破,就捐了80万元给学校建一栋两层的教学楼。在主体建好后,小伙听说有人借着建教学楼偷偷申请了几十万元经费并据为己有,顿时气愤不已,于是停工并开始进行举报,结果因为持续举报,反被以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被羁押600天后获得检方的不予起诉的决定,才得以重获自由。小伙重获自由后,看着当初自己捐建的教育楼还处于烂尾状态多年,不是滋味,想再出资进行修建,而后交给学生们使用,但是因手续不不全,又不敢私自修建。
据悉,1988年出生的林某,在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后来又开始做生意。
2013年,时年25岁,赚了点钱的林某得知母校小学的条件依旧很差,便捐给学校一些门窗以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
同年8月,市教育局局长找到林某,提议林某给学校捐建一栋带多媒体功能的教学楼,教育部门负责配套教学设备。
林某觉得这是造福村里孩子的好事,当即答应。
当时从没碰过工程的林某还主动询问过学校的校长,要办哪些手续,因校长表示,当时正值教育“创强”阶段,不用着急办手续,后面再补就行。
林某随后便找了设计、施工队,于2013年9月动工。
接下来的大半年里,林某全心扑在工程上,前后投入近80万元,最终顺利完成了占地三百多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主体工程,外墙瓷砖全部铺贴完毕,整体崭新规整。
按照最初的规划,只要再投入20万元完成室内装修和配套设施安装,这栋教学楼就能正式交付使用。
而就在这时,林某听说有人假借这栋在建教学楼的名义,申报了数十万元专项建设款项,且资金早已下拨到位。
因为只是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这笔钱,林某当时就怒了,叫停了工程,并开始举报村委会和时任村支书。
虽然当地镇政府、教育部门核查后,表示不存在私吞拨款的情况,但是林某并不相信,随后持续进行举报。
2018年1月,警方以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将林某刑拘。
在被羁押整整600天后,也就是在2019年9月,检方审查后认为林某涉嫌寻衅滋事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林某作出决定不起诉,林某这才重获自由!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林某重获自由后,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
而时至今日,林某当初捐建的教学楼依旧处于烂尾状态。
林某心里不是滋味,表示愿意再捐60万元完成剩余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让教学楼早点交给孩子们使用。不过因为没有手续,也不敢私自开工,怕后期认定为违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也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善待善意,方能催生更多善行;尊重公益,方能汇聚助学暖流。
林某以普通人的身份,倾尽个人财力、怀揣纯粹初心,十二年坚守助学本心,即便历经冤屈、项目烂尾、沟通受阻,依然愿意主动出资收尾、回馈家乡、造福学子。
这份无私担当,是乡村公益事业最珍贵的力量,理应被正视、被尊重、被积极回应。
当下,教学楼主体安全合规、无需重建,仅需完善手续、推进装修即可投用。林某自愿全额出资修缮,也极大降低了公共财政压力、盘活了闲置公共资源,是多方共赢的好事。
相关部门唯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彻底打通沟通壁垒、理清权属与资金权责、加急办结剩余手续,为公益项目落地扫清障碍。才能不辜负捐赠人的赤诚初心,不浪费来之不易的公益资源,真正让善意不被辜负、善行拥有归途,让这栋搁置十二年的公益教学楼,早日响起朗朗读书声,惠及家乡一代代学子。
据悉,目前,当地教育局已经回应,将督促协助学校申报办理各项报建手续。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