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外出不在家,回来时没找到猫,就想要调监控查看猫去哪里了,没想到却查到有个男子躲在他家,偷走了床头柜里的9000元现金,这个男子还是附近的熟人,女子一下子就认出来了,立刻报了警。被抓后男子表示,虽然偷了钱,但是一分钱没敢花。
(红星新闻,9月28日报道。)
这件事发生在宁波鄞州区东吴镇,李阿姨准备去女儿家住几天,离开家之后,就被村内的一个男子盯上了。
这个男子叫做赵某,就是附近的一名男子,也是认识李女士的。
他开始注意到,李女士似乎不在家,因为盯了好几晚了,李女士家里没人。
李女士就是去女儿家了,村里这个家里有一只猫,后来猫不见了,一切也情有所缘了(就是赵某窜进屋内,给猫吓的躲起来了。)
赵某发现李女士家里没人,他就鬼鬼祟祟的过来了,准备溜进李女士的家里踩点。
事发的时候,正好就是凌晨4点,天还蒙蒙亮,伸手也不见五指,赵某感觉,这个时间点,比较好做案。
赵某拿着一个硬卡,使劲的拨开门锁,不小心,门锁就给他弄坏了。
进屋后,在一楼的地方没有找到财物,赵某又往楼上找,在房间的床头柜里,翻到了9000元的现金。
看到现金之后,赵某非常开心,赶紧就离开了李女士的家里,跑回了自己家。
到家后,他打开了天花板的吊顶,将现金藏在吊顶里,赵某胆子也很小,心想等着风声过去了,后面再花。
所以说,虽然偷钱了,他一分钱没敢花。
李阿姨在女儿家的待了几天后,准备回家,回家的时候,看到门锁坏了,就进屋查看了情况,发现似乎也没啥缺失。
只不过,猫咪不见了。
李阿姨比较着急,就打开监控,想要调取监控,查看猫咪的去踪。回头猫咪没有找到,却看到了卧室里有个男人。
这个男子正好就在偷钱,将李女士床头柜的现金拿走,李女士也认出来,这个人是村子附近的一个男子。
李女士又赶紧上二楼的卧室里查看,果然,床头柜里的现金不见了。
事已至此,李女士有些害怕,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接报之后,执法者立刻展开侦查,很快赵某就被抓获。
赵某则表示,是他偷的钱,但是没敢花,随后带着执法者回家,打开天花板,将偷来的钱,如数交给了执法人员。
目前,赵某已经被依法处以了刑事拘留。
办案者表示,出门跟睡觉之前一定要记得关好门窗,老旧的门锁记得换掉,家里不要摆放大额的现金。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
案件中的男子,打开门锁,擅自进入他人的房屋,还构成入室盗窃罪,属于犯罪既遂。
“入户”。属于非法入侵他人的合法住宅,他人的房屋,是供他人家庭生活,跟外界箱对隔离的住宅,男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也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不需要达到普通盗窃的“数额巨大”,直接就可以入罪。
案件的关键还在于,男子偷盗了钱财,但是没花。没花钱,拿到钱就既遂,所以没有关系。
男子已经将9000元的现金从人家的家里偷走,带回家,藏起来,实际已经形成了既遂,被害人失去了对于这笔的占有跟控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男子涉案金额是9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叠加入户盗窃,构成从重情节。
根据《刑法》、两高盗窃司法解释可知:男子非法入室、实施盗窃,构成两项犯罪,依法要从重处罚。
结合男子的行为,在量刑的时候,他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本案中的赃款已经全都被追回,被害人的财产全都弥补到位。
第二、男子到案之后,自行坦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男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男子的预估的量刑区间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出罚金。男子认罪态度良好,有机会争取到缓刑。
对于该案件,有人认为偷钱了,没有花,及时返还了,就不算是既遂。法律不会作此认定,出了户,就算既遂。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