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西,男子回家过年,在平台支付204.53元打了一顺风车,到家附近,司机喊男子下车,没回应。下车一看男子口吐白沫,一动不动,昏迷不醒。司机赶紧掐人中,帮他清理口鼻杂物,找村民求救,结果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家属将司机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2026年春节前夕,赵某在广东打工,赶着回广西老家过年。他在平台叫了一单顺风车,准备回村过春节。
刚巧,车主韦某树刚好也是同路返乡。
本来韦某树自己要开车回去,想着顺路接一单,分摊点油费,过路费,那不挺好的嘛。
全程一共两名乘客,女乘客坐在副驾驶,赵某坐在后排。
车费都是平台正常分摊,赵某付了204块多。
一路上都挺正常,没曾想,晚上七点多,等车子开到村子附近,马上就要下车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
车主韦某树停稳车,喊后排的赵某下车,结果怎么喊都没动静。
他赶紧下车查看,人都吓傻了,赵某人已经没反应了,嘴里还往外吐白沫,整个人彻底昏迷。
说实话,换谁遇到这场景都会不知所措。
但韦某树没慌,第一时间就动手救人,又是掐人中、又是清理口鼻杂物,防止赵某被呕吐物呛住窒息。
因为自己手机落在驾驶位,他赶紧跑去找附近村民帮忙,一边让人联系家属,一边赶紧拨打120,还按照急救电话里的指导,让村民给病人做胸外按压。
可惜的是,赵某突发的是急性心脏问题,发病特别急,最后人还是没救回来。
警方最终判定,赵某属于自身疾病猝死,不是外力伤害导致。
本来就是一场谁都预料不到的意外,可谁能想到,事后赵某家属直接把车主韦某树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8万赔偿。
家属的理由听着挺有道理,他们说车主没有网约车证件,属于非法营运,而且救人顺序不对,没第一时间直接送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必须担责20%责任。
但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个常识,顺风车和网约车根本不是一回事。
网约车是正经营运生意,必须持证上岗;但顺风车是车主自己本来就要走这条路,顺路带人,分摊成本,属于民间互助出行,不算营运,根本不需要办那些证件。
韦某树本身是快递从业者,不靠拉客赚钱,就是顺路回乡带人。
可以这么说,判断车主赔不赔钱,核心看车主有没有过错。
本案中,韦某树属于返乡顺路接的顺风单,收的钱只是分摊路费,不是跑营运赚钱,不属于非法营运,无需网约车资质。
乘客赵某是突发心源性猝死,病来得非常突然,普通人根本预判不到。
韦某树发现人不对劲之后,马上做了简易急救,找人帮忙拨打120,一直留在现场配合救援,已经尽到普通人该有的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乘客死亡根源是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不是开车,救助行为造成的,车主不存在过错。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不用赔钱,所以法院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诉求。
有人说,人性的丑陋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出事,第一时间讹别人,不能不讲理啊。人家顺路带你回家,你自己突发重病没了,人家还得倒赔钱?
要是都这么判,以后真没人敢做好事,没人敢开顺风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