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把话说死了:这不是“误伤”,是“灭绝”
“战争罪、危害人类罪、违反国际人道法、违反国际人权法”。光罪名列了一长串还不够,后面跟着的限定词才是真正扎眼的:“包括灭绝、故意向平民和民用设施发动攻击、谋杀或蓄意杀害、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强迫迁移、针对巴勒斯坦男性和男童进行性别迫害”。
这不是在说“行动造成了平民伤亡”,而是在说“你就是冲着平民去的”,这两者在国际法上的分量,天差地别。
以色列方面的回应,我看了,还是那套老词:报告是“宣传”和“诽谤”,哈马斯拿平民当“人肉盾牌”。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如果以色列的“人盾论”成立,那联合国应该去谴责哈马斯把平民置于危险之中,而不是得出“以色列蓄意杀害”的结论。
在我看来,这个案例本身就足以回答“人盾论”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当一个理由可以被无限扩大、用来解释一切平民死亡的时候,这个理由就不再是辩护,而是话术。
再说“将饥饿作为战争手段”这一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25年4月通过的一项决议里,明确谴责以色列“拒绝人道主义援助准入,故意阻挠救济物资供应,剥夺平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决议以27票赞成、4票反对、16票弃权通过。
27比4这个票型本身就有信息量,反对的只有美国、以色列等极少数国家,弃权的16国里包括了大量欧洲国家。
欧洲在巴以问题上一向谨慎,这次选择弃权而不是反对,说明连他们也无法在法理上替以色列辩护了。
国际刑事法院那边的动作更实在,2024年11月,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罪名是“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具体指控包括“造成饥荒、谋杀和迫害”。
以色列随后提出上诉,质疑法院管辖权,结果在2025年7月被驳回,10月再次被驳回,12月第三次被驳回。
三次上诉,三次被驳,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们用行动表明了立场:管辖权争议不影响逮捕令效力,调查继续推进,以色列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但这不影响法院对发生在巴勒斯坦领土上的罪行行使管辖权。
当然,以色列可以说国际刑事法院“政治化”,可以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系统性反以偏见”,这些说法可以讨论,我也承认国际机构并非没有政治色彩。
但有一个东西是不能用“政治化”三个字打发的:事实。
报告里那些具体案例,那些被记录下来的死亡,它们不因调查者的政治立场而消失。一个十天大的婴儿不会因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偏见就复活。
南非在国际法院提起的种族灭绝诉讼仍在推进,智利、西班牙、哥伦比亚、古巴等国已经加入,国际法院此前发布的“临时措施”要求以色列“防止任何可能使巴勒斯坦人遭受种族灭绝的行为”,以色列是否执行了,这是有记录可查的。
我觉得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于联合国说了什么,它说了很多年了,2009年的报告就认定双方都犯有战争罪。
值得琢磨的是,从“双方都有责任”到“以色列蓄意灭绝”,这中间的措辞变化用了十几年,调查越来越深入,证据越来越具体,定性越来越严厉,而地面的现实没有改变。
加沙超八成民众流离失所,停火协议生效后,以军行动仍造成数百人死亡,儿童死亡人数超过两万,占总死亡人数的三成。
这些数字不需要“政治化”的解读,它们就是数字, 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有一个帐篷、一顿饭、一次哺乳。
联合国把话说死了,接下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