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女子与亲友在一餐厅聚餐时,刚吃没多久,包间吊灯突然掉落,碎片和油污飞溅。女子及亲友都吓得不轻,手都是抖的,脑子全是蒙的,慌忙躲闪,可脸上、身上都溅到油,还有朋友眼睛也溅到油污,所幸未伤到人。可老板只解释说灯是塑料的,是被空调风吹落。好好的饭局气氛都搞得心惊肉跳的,可店老板并未因此免单或赔偿,只说总价430元的餐费优惠130元,让她交300元。吴女士觉得老板这么处理事格局太小,一怒已拨打12345投诉。网友:这至少这餐免了还要赔几百呢。
吴女士好不容易盼来中秋假,正好能安排时间与亲朋好友聚聚,吃吃喝喝玩玩叙叙衷肠。
9月26日,她与朋友约着一起下馆子聚餐,本来是一件开开心心的事,谁也想不到意外说来就来。
大家正围坐在一起,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几道刚出锅的热菜还冒着热气,大家吃得正尽兴。
谁知,毫无征兆的只听一声闷响,餐桌直接发生开裂垮塌。
整桌饭菜一下子全部翻倒,滚烫的菜油四下飞溅,滚烫的油汤噼里啪啦四处飞溅,女子躲闪不及,身上一下子就被热油泼到。
当时吴女士整个人都吓呆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完全没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
旁边一起吃饭的亲友也慌作一团,赶紧站起来躲闪。可油污菜汤还是溅到他们一身,皮肤上立刻感觉到火辣辣的刺痛感。
更可怕的是,菜的汤汁竟然溅到一朋友的眼睛里,当时大家都吓坏了,赶紧帮她擦拭,万幸没受伤,大家才心安了些。
好好的一顿聚餐,瞬间变成一场惊魂事故,大家变得狼狈不堪,一下子把大家愉快的心情都搞没了。
出了事之后,大家第一时间就找饭馆老板过来处理。
谁知老板只是敷衍、找各种理由说辞。说这吊灯是塑料的,是被空调风吹下来的,桌子突然坏掉属于意外,并不是人为故意,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责任。
他对吴女士说,这餐消费430元,出了点小意外,那就给你优惠130元,你就付款300元好了。
吴女士一听,火气一下子上来了,我们一桌饭菜没吃多少,全被吊灯砸翻了,我们不仅受到了惊吓,还把大家的衣服都弄脏了,身上被热油汤溅到。
你们还要收餐费?你们就这解决事情的态度?起码要去做检查处理烫伤,后续再协商医药费还有衣物损坏的赔偿吧
可老板坚持要收餐费,并说食材也是有成本的,给了优惠已是自己致歉的诚意了!
吴女士气得不行,看跟老板讲不通,直接拨打了12345投诉。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不少网友也展开讨论。
很多网友表示,消费者进到店里消费,餐馆就应当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店家平时就该定期检查维护店内的设施,不能等到出事之后再说纯属意外。
有人说,惊吓精神损失费+油污溅衣清洗费,都大于几百元人民币的餐费。而且饭还没吃完,才吃部分,正在吃受吊灯砸桌,这咋付款。
还有人说,灯未伤到人,已是万幸,这老板还好意思收钱,这店生意要到头了!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馆作为经营性餐饮场所,有义务定期检查包间内吊灯等设施,排除脱落的安全隐患。
吊灯被空调风吹落,本质属于店家设施维护排查不到位,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已经构成过错,不能拿“只是意外、塑料材质”来免除自身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商家仅仅对430元餐费优惠130元,收取300元,该打折仅属于就餐服务层面的让步,并不等同于已经履行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优惠餐费和赔偿顾客财产损失是两件独立事情。
顾客的衣服沾满油污,产生的清洗费用,属于本次事故直接带来的财产损失。
吴女士有权在餐费处理之外,另行向商家主张衣物清洗的相关赔偿。
当然也有人留言,遇到这种突发情况,第一要务先处理伤口,保留好现场照片、视频还有消费小票。
万一协商谈不拢,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下馆子吃饭,安全才是第一位。
信源:掌闻视讯 202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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