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十恶不赦的人做辩护?
藏在法律里最反常识的一条冷知识,90%的人听完第一反应都要抬杠,看懂了关键时刻能护着你不被冤枉。
我是宋金雷,干律师这么久,主打边追剧边给大家唠点接地气的普法干货。
从业这些年,我听过最多的质疑就是:
那些杀人放火十恶不赦的坏蛋,凭什么还要给他请律师,还要处处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直接快速判了不就完了,纯属浪费公共资源。
我每次都得耐着性子跟人掰扯清楚:这根本不是在替罪恶开脱,这是咱们法治最底层的逻辑。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人有没有罪,从来不是网上骂得最凶的舆论说了算,也不是你我一时的情绪说了算。
是法庭拿着法条,一步一步走完全部流程,最后敲下法槌才算数。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白纸黑字写死了:未经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判决没生效的那一刻,他在法律意义上就还是个普通公民,该有的权利半分都不能少。
很多人说这是在专门保护“坏人”,我完全不认同。
程序正义护的从来不是“坏人”这个身份,是“人”这个身份。
它约束的也不是普通老百姓,是手里握着追诉权的公权力。
为啥要把最完整、最严谨的程序,给那些全民喊打的人用?
因为程序不认人,程序只认规则。
今天程序愿意给千夫所指的人兜底,明天你我哪天被冤枉了,这套规则也能护着你。
今天有人打着“为民除害”“追求正义”的旗号随便省掉流程,明天就可能有人凭着主观臆断,把你的合法程序也给抹了。
有句传了上百年的经典法谚说得特别对: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律的职责是惩罚犯罪,但法律自己,首先得守规矩。
我们给大家嘴里的“坏人”辩护,从来不是因为他值得同情,是因为这套运行了几十年的程序,值得我们所有人去守护。
每一个还没走完审判流程、没被定罪的人,都配得上一次完完整整、体体面面的公正审判。
这才是程序正义真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们早就脱离了“只要结果对,过程无所谓”的野蛮阶段,真真正正走进了凡事讲规则的时代。
说句掏心窝子的,要是连全民喊打的人都能拿到完整的程序保护,咱们普通人走在路上的安全感,不才是真的踏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