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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完液后,请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休息一会儿,护士出于好心同意了。没想到,男子随

男子输完液后,请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休息一会儿,护士出于好心同意了。没想到,男子随后在留观室内想不开自尽。事后,妻子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6万元!妻子认为:“人是在你们医院出的事,你们就该赔偿!”医院则表示:“这是出于好意提供的帮助,诊疗早已结束,和医院没有关系!”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人十分意外!

今年1月深夜,浙江温州一家医院急诊科室迎来了一位痛苦难耐的务工者。

49岁的老魏是一名贵州籍外来打工人,常年在温州务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独自承担着养家糊口、抚育两个孩子的重担。

事发当晚,老魏多年的输尿管结石旧疾突然急性发作,腹部和腰腹传来剧烈绞痛,疼得浑身冒冷汗、站立困难,无奈之下,他连夜独自赶往医院急诊就诊。

入院后,医护人员按照正规诊疗流程,为老魏开展检查、输液治疗,整套输液诊疗流程全部完成后,医院的常规诊疗义务已经正式结束。

按照医院明文规定,诊疗结束的患者,需自行离院回家休养,医院不提供额外留宿、过夜服务。但当晚治疗结束后,老魏的结石剧痛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身体依旧虚弱无力,根本无法独自走路回家。

深夜急诊人流量大幅减少,科室留观室已经空置无人,老魏看着空荡荡的留观室,多次恳切哀求当晚值班护士,希望能破例让他在留观室短暂休息静养。

值班护士目睹老魏疼痛难忍、行动不便的状态,心生恻隐,出于人性化善意,破例同意了他的请求,将老魏安置在急诊留观室内休息。

安置好老魏后,值班护士便投入到其他急诊患者的救治工作中,并未对其进行专人看护,从老魏进入留观室,到凌晨悲剧发生,中间间隔约一个半小时。

凌晨两点左右,独自留在留观室的老魏,情绪彻底崩溃,自行扯下病房医疗设备的电线,实施了自缢行为。

直至次日清晨,交接班的护士进入留观室巡查,才发现老魏已经失去生命体征,颈部缠绕着电线,当场确认离世。

院方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迅速介入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固定证据,经过全面调查,警方最终排除他杀、意外身亡等可能性,明确认定老魏为自主轻生离世。

顶梁柱骤然离世,老魏的妻子悲痛万分,无法接受丈夫突然离世的结果。

家属认为,老魏是因剧痛无法行走,经医院护士允许后才留在院内,医院既然同意留人,就理应承担对应的看护、巡查义务。

当晚医护人员全程未巡查、未过问,是疏忽失职,才导致悲剧发生,基于这一理由,魏女士将医院正式诉至法院,向医院索赔86万元,并要求医院承担40%的事故责任。

面对家属的高额索赔,医院当庭作出答辩,态度明确且理由充分:院方对老魏的诊疗工作已全部结束,医患诊疗关系随之终止。

免费允许患者临时休息,属于超出本职工作的好意施惠行为,并非法定医疗服务内容,医院没有全天候监护、专人看管的法律义务,患者自主轻生的极端行为,和医院的诊疗、管理工作无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过完整审理、核查监控记录、梳理诊疗流程、辨析权责边界后作出判决:老魏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输液诊疗结束后,医患服务关系终止。

医院善意提供休息场地,无过错、无违规行为;患者自行选择轻生,属于个人自主行为,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魏女士86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截至目前,二审尚未公布最终宣判结果。

案件曝光后,全网舆论彻底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患者身处医院院内,医院就负有基础安全保障义务,疏于巡查就该担责。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善意不该被追责,家属的索赔行为属于道德绑架,若好心也要赔钱,未来医护将彻底失去人性化服务的底气。

对于这起护士好心办“麻烦”、家属索赔86万的争议案件,你认为二审会改判还是维持原判?你觉得医院的善意留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喜欢本期真实事件复盘,记得点赞支持。

信源:

1. 澎湃新闻:《男子输液后在急诊留观室自缢,家属索赔86万,温州中院二审开庭》

2. 红星新闻:《好心留患者休息后其自杀,家属索赔86万一审被驳回》

评论列表

安康喜乐
安康喜乐 2
2026-09-29 16:44
以后医院开始赶人,又说医院不人性化没有道德关怀,[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