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儿结婚时,女婿家有一套毛坯房,而女方父母为表诚意,主动出资14.1万给女儿家进行装修,没想到女儿婚后不到两年就离婚,父母认为女儿已经离婚了,于是他们起诉她和前女婿索要装修全款,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老两口彻底傻眼了。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022年,木某和米某准备结婚。
米某有一套婚前全款买下的房子,可以用来做婚房。
不过,房子当时还是毛坯,一直没人住过,要住进去,得先装修。
木某的父母见状,主动把装修的事揽了下来。
找工人、签协议、盯进度,费用也由他们承担。
前前后后,两位老人花了14.1万元。
到2022年年底,房子装修好了。
老两口当时的想法并不复杂:女儿要成家,总得有个像样的地方住。
他们出钱把婚房装好,也是帮小两口减轻一点负担。
2022年6月,木某和米某登记结婚。
装修完成后,两人搬进这套房子,一起生活。
要是日子能一直过下去,这笔装修钱也许不会被摆上台面。
可到了2023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
从结婚到离婚,不过一年多。
婚离了,房子仍是米某婚前买的那套房子。
木某的父母再想起装修费,心里难免别扭:14.1万元是他们出的,地板、墙面这些装修却留在了前女婿的房子里。
难道这钱就这么算了?
于是,老两口起诉了木某和米某,要求两人共同偿还14.1万元。
他们说,这笔钱不是送给小夫妻的,而是替他们垫付的装修款。
到了法庭上,三方说法并不一致。
米某认为,长辈在子女结婚时自愿出钱装修婚房,属于无偿赠与,不能等离婚后再改口说是借款。
木某则站在父母一边,认可这笔钱是借的,应当偿还。
钱确实是老两口花的,这一点没有争议。
但法院要判断的,还有另一件事:出钱的时候,大家有没有说好“以后要还”?
法院认为,木某的父母是在女儿结婚前夕,主动出资装修婚房。
结合当时的情况,这笔支出是出于亲情,也是为了让小两口婚后有房可住。
后来房子装好了,木某和米某也结了婚,并在里面共同生活,老人出资时想让他们住上婚房的目的已经实现。
更重要的是,老两口虽然能证明自己付了14.1万元,却拿不出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过这笔钱需要偿还。
木某在离婚后认可父母的说法,也不能仅凭她事后的表态,就认定她和米某当初一起向父母借了钱。
最终,法院没有将这14.1万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驳回了老两口要求返还全款的诉求。
老两口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场官司里,老人花钱是真,离婚后觉得委屈也是真。
但付过钱,不等于这笔钱就是借款。
所以,如果给孩子成家出钱时,是赠予就直接说赠予给孩子,如果是借钱给孩子,就该保存好聊天记录,或者转账记录,留好证据,别等出事了才觉得委屈,或者吃哑巴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