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和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就算自愿、没强迫的,都默认是犯强奸罪,这是红线。
第二,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孩、特别是那种八九岁以下的幼小男孩,应该被纳入强奸罪的保护对象,男性、特别是幼年男孩也会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
第三,应该严惩强奸犯,应该保护受害者,对作恶者严惩,伸张正义。
但是,在面对强奸、猥亵、性骚扰之类的指控时,公检法候应该慎之又慎,必须证据扎实、充分之后才能判,不能靠单方面口供断案,要避免诬告和避免冤假错案。
这类指控很严重,被指控的人将社死、身败名裂、钱名损失,甚至还有牢狱之灾。即使被诬告之后,最后能洗清冤屈,事业、健康、名声、家庭、人生都将全方面被摧毁。
恶意构陷指控猥亵骚扰强奸之类的行为,不能纵容不能没有代价、代价过低。
对于查明证实的诬告者和制造冤假错案的人,也应该惩罚判刑,如果诬告的代价过低甚至没有惩罚,必将导致整个社会人人自危,社会更加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