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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车主在高速出口不慎撞坏塑料防撞桶,赔了500。他事后越琢磨越不是滋味儿,

四川,一车主在高速出口不慎撞坏塑料防撞桶,赔了500。他事后越琢磨越不是滋味儿,觉得一个空心塑料桶,收这个价太高了。他上网一查,果不其然,网上同款桶价格才几十到2、300。男子觉得被坑了。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对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作出规定,其中防撞桶的标准就是500元一个。这个数字并不是收费站工作人员现场估出来的,而是已有省级收费依据。

2017年8月25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暂不调整相关项目和标准,将原规定继续执行到2022年8月31日。

2022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还专门安排“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政策研究”项目,参考外省经验并结合四川公路实际调查,形成修订稿和风险评估报告。同年8月31日,原标准又被延续到2024年8月31日。

2024年8月13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再次发文,明确相关赔补偿费仍按2012年的规定执行,同时表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这样看,张先生遇到的500元有持续多年的政策依据。

张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成雅高速成都入口时,车辆轮胎打滑,方向没有控制住,撞上收费站附近的防撞桶。张先生联系保险公司后,高速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验,按标准收取500元。

当天,张先生还收到了发票和收费标准文件。后来张先生了解市场采购行情,发现一些PE塑料防撞桶价格低于500元,于是通过问政四川提出疑问。


国家标准GB/T 28650-2012《公路防撞桶》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机构。

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这一标准目前仍为现行标准。2025年7月1日复审后,结论为修订,同日启动《公路缓冲设施》修订项目,计划号为20252614-T-469,目前处于审查阶段。

这说明高速上的防撞桶属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判断是否同款不能只看外形和塑料材质,还要看规格、结构、反光识别和相关性能要求。购物平台上的产品外观相似,并不能直接证明与高速现场使用产品完全一致。

路产损失现场交钱,并不代表任何情况下都由车主个人最终承担。2025年4月,山东东营一起公开案件中,高某驾车与赵某车辆发生事故并造成公路安全设施受损,交警认定高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赵某先支付1.5万余元路产损失,随后要求本车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法院认为,相关损失应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负责,赵某本车商业三者险不能在赵某无责时替有责方承担这笔费用。

这个案例和张先生并非同一种事故,但说明高速路产损失还涉及事故责任、保险合同和证据材料。遇到类似情况,车主除了关心价格,还应保存现场照片、责任认定、路产损失清单、收费文件和正规票据,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张先生提出500元是否过高的疑问,促使收费依据被公开讨论。从现有公开资料看,四川防撞桶500元赔补偿标准有明确文件依据,也经历过延续和政策研究。

至于一只桶为什么不能只按网购价计算,真正需要比较的,是同一规格的公路设施和完整事故处理责任,而不是只看一个塑料外壳的商品价格。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2026-9-22

评论列表

特无语
特无语 3
2026-09-24 08:36
你在网上买的东西,上面没有高速方人员留下的指纹[静静吃瓜]
狂奔的蜗牛
狂奔的蜗牛 1
2026-09-24 05:15
赔个实物行不行?